郑婷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余力
1月26日,记者从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化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给消费者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从2022年一季度起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启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工作。
据介绍,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将依托全国12315平台数据,从消费者投诉集中、反映强烈的行业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入手,每季度进行一次公示。公示信息将通过内江市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公众号、媒体平台等对外发布,内容包括经营者主体信息,近一年被投诉总量、投诉内容、投诉后的处理情况及消费者满意度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根据《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行政约谈及投诉信息公示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投诉信息公示前该局将按照《规定》相关内容对经营者进行约谈,送达行政约谈通知书。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的或被约谈后15个工作日内不提交整改报告、消极应对整改、整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都将纳入重点经营者进行公示。
除此之外,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定》第六条明确了重点经营者公示救济的有关内容,包括公示内容的变更和公示撤销。但即使公示撤销后,相关部门也将对重点经营者公示结果进行追踪。将多次投诉信息公示的经营者纳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不同风险级别开展差异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如果年度内连续两次被公示的经营者,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其开展检查,并按情况向执法部门移交线索或依法纳入信用异常名录;对部分问题突出的重点经营者,市市场监管局除进行投诉信息公示外还将在其经营场地显著位置采用公示牌等方式进行投诉处理情况信息披露。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陶先文在通气会上表示,拉动消费需求,需要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投诉信息公示将以信息公开和市场透明倒逼商家诚信经营,对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强化社会综合治理、激发消费活力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诸多方面起到“杠杆”和“润滑剂”的作用。消费者可根据公示情况“用脚投票”,选择声誉好、诚信度佳的消费场所进行消费,有利于经营者主动化解消费纠纷,促进平安建设,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