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熊勇
12月1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加强区域协调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决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解读会,该决定将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推动区域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成都、德阳、眉山、资阳四市人大常委会在各自市委领导下,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商定采用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出台《关于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更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形成更高效力的协作制度机制,搭建更高层级的协作工作平台,找准更加准确的协作着力重点,编制更加协调的立法规划计划,建立更加完善的立法互动模式,汇聚更加强大的立法工作合力,共同提升区域立法水平和成效,为夯实区域协同发展的民意基础,推动成德眉资同城化再上新台阶,助力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注入法治动力。
一是决定出台形式全国首创。近年来,各地开展协同立法的案例不在少数,或签订协作框架协议,或针对某个具体项目开展合作,但以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的形式,对区域协同立法实践进行总结提升和总体谋划,形成一个层级更高、效力更强的区域协同立法制度引领还属首次。
二是决定出台程序突出“四个同步”。为充分整合资源、集聚合力,四市商定同步研究、同步审议、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内容一致的决定。第一,同步研究。在省委、市委领导,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四市通过协商论证、专题研究、意见征求等多种方式,同步推进决定起草工作。第二,同步审议。决定(草案)基本成熟之后,将有关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逐级呈报市委、省委。其后,四市同步提交各自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三,同步出台。四市定于2021年12月1日同一天发布决定全文。第四,同步实施。四市定于2022年1月1日同一天正式实施决定。
三是决定规范内容强调“七大协同”。主要包括:协同目标原则、协同平台建设、协同重点领域、协同规划计划、协同项目推进、协同法规实施、协同能力提升。
附件1
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八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二)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附件2
三岔湖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材料
《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统筹协调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天府奥体公园建设管理等涉及三岔湖区域水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
市人民政府根据三岔湖水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会同眉山市人民政府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合作机制,协调三岔湖水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适时开展协同保护、联合执法等工作。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三岔湖眉山区域水环境保护的决定》
十四、开展成眉合作。管委会要与成都市有关单位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合作机制,强化联防联治、上下游协同治理,协调推进三岔湖水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适时开展协同保护、联合执法等工作,实现流域共治,治理成果共享。
市人大常委会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建立联合监督机制、联系协调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水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共同推动水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