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古蔺法院在开展涉国有粮食企业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中成功执结1件省高院交办的涉国有粮食企业案件。
基本案情
泸州市某某粮油有限公司与泸州某某农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江阳法院审理,判决泸州某某农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泸州市某某粮油有限公司货款420万元,违约金28.5万元,律师费8000元。
判决生效后,泸州某某农业有限公司履行了部分欠款,剩余290余万元未履行,泸州市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向江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阳法院立案执行后,该公司支付部分欠款。在剩余欠款200余万元未履行到位的情况下,该公司却擅自将江阳法院查封的1200余吨大米转移,规避执行。随后,因执行工作需要,泸州中法院指定古蔺法院执行该案。
执行过程
实地查看
查询监控
制定执行预案 成立执行专班
为切实发挥执行职能,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古蔺法院立即召开案情研判分析会,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
加大执行力度 强化执行措施
“控”:执行案件立案后,古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迅速对泸州某某农业有限公司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于2021年10月20日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
“限”:为避免泸州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外逃出境规避执行,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措施。
“查”:2021年11 月3日,到泸州某某农业有限公司所在地调查该公司的财产情况、人员去向,通过园区保安寻找该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的蛛丝马迹。调取到该公司转移财产的监控视频后,将该公司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追”:调取泸州某某农业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工商登记信息,查明该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该公司股东的财产,冻结该公司股东的银行账户。
“释”:查找泸州某某农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向该公司直接责任人释明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将承担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企业被限制高消费、列入“黑名单”后经营发展会受到影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工作专班多措并举,协调推进,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泸州某某农业有限公司主动履行欠款206.8万元,该案成功执行完毕。
民为国基,谷为民命,粮食安全事关国运民生。古蔺法院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认识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扎实开展涉国有粮食企业集中执行行动,以法治方式筑牢粮食安全屏障、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竭尽全力维护国有粮食企业的合法权益。
(何欢 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