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打电话让我转钱?别信 这是骗局

  
2021-12-09 15:54:55
     

冯紫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某某“领导”,说自己要用钱但有急事,请对方将钱转到指定的银行卡内……

这,是典型的电信诈骗团伙犯罪案件!

案件还原:

2017年7月的一天,家住自贡的郑女士接到一位“熟人”来电,对方称系自贡市某工商所干部,急需给领导送礼,但有事走不开,请郑女士帮忙给领导汇款。郑女士遂按照对方指示通过ATM机将2万元存入了对方指定的账户,发现被骗后郑女士便立即报了警。后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唐某、江某五人在贵州省被抓获,邵某在广东省被抓获。

经审理查明,该诈骗团伙共六人,邵某负责在广东购买诈骗所用的手机、电话卡、公民身份信息后通过邮寄或网络寄发给王某甲。王某甲则负责在贵州租用诈骗的场地、组织人员实施诈骗,二人负责联系取款人等事宜并约定诈骗所得各分50%。后王某甲承诺以诈骗所得30%为报酬召集到王某乙等四人后,就如何通过打电话、发短信骗人进行了培训,并根据其语言特点,安排王某乙、王某丙原则上拨打四川地区的电话,而王某甲和其他人则拨打湖南地区的电话。经查,2017年6月20日至案发,前述被告人从贵州省安顺市实际拨接虚假电话共计5000余人次。

法院判决: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邵某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成电信诈骗团伙,利用拨打电话的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虚构事实,骗取财物,且共计拨打(接听)诈骗电话5000余人次,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因此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邵某、王某甲系主犯,其他人系从犯。同时邵某、王某甲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的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属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结合六名被告人坦白等情节,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乙等四人三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等刑罚,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邵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执行王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法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本质上就属于诈骗犯罪,但是借助了网络电信技术,由于此类犯罪具有非接触性,犯罪分子一旦得手,资金就会立刻被转移,近年来诈骗内容和方式也不断 “推陈出新”,社会公众往往在不经意间就落入了犯罪分子陷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一、不轻信。所有来电或消息涉及转账、汇款事项时,应当立马通过电话或者当面确认。

二、不透露。不要轻易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情况,注重保护个人信息。

三、不转账。遇到自称领导、公检法、防疫人员等要求点击链接或将钱转移到安全账户的一律不转账。

如果不幸被骗,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注意收集保留聊天记录、汇款凭证等证据,便于警方尽早破案。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