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不容买卖!自贡中院这样判了......

  
2021-12-11 15:27:43
     

经合议庭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判决被告在“川观新闻”上向社会公众发布道歉书,被告连带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5000元,被告连带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1375元......

12月11日,记者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成功审理一起侵害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此案审理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自贡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洪汛担任审判长,自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国清,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



中央电视台、四川电视台、自贡电视台等媒体的法治栏目参与拍摄录制。自贡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以及群众代表等50余人参加庭审旁听。


案件的发生源于大家在生活中所遇到送纸、鸡蛋、毛巾等小事,但领取这些物品却需要填表。然而,这并不是一个普通的信息登记,殊不知个人信息安全可能已陷入危险境地。

2018年6月1日,李某某、叶某某、岳某某到自贡市沿滩区瓦市镇沱湾村,以移动回馈用户赠送鸡蛋、毛巾为名,要求领取人现场拍照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获取上述信息后,将非法获取的自然人个人信息注册开通移动电话卡号并售卖100张获利5000元。

2018年6月23日,李某某三人伙同刘某某再次以同样方式,非法办理移动卡号并售卖175张,非法获利11375元。


上述自然人个人信息被多次非法倒卖,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长期遭受侵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

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并举示证据。在审判员主持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的过程中,李某某等四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发表答辩和质证意见。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李某某等四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围绕李某某等四人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争议焦点,轮流发表意见。

经合议庭评议后达成一致意见,判决被告在“川观新闻”上向社会公众发布道歉书,被告李某某、叶某某、岳某某连带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5000元,被告李某某、叶某某、岳某某、刘某某连带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11375元。


 

自贡庭审法官提醒

一、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大数据时代,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正是对此需求的回应。

二、

在有法律保障的同时,群众个人应建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此案中绝大部分被侵权人为老年人。由于老年人辨别能力弱,缺乏法律意识和相关知识,缺乏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往往是不法分子紧盯的目标,更需要社会的法治保护和关怀。

三、

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下一步,自贡中院将持续推进普法宣传,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保障“平安自贡”、“法治自贡”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贾知若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