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朱佳琦
12月9日,成都市新津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上,新津区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王强向大会作法院工作报告;新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阮毅向大会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记者从两份工作报告中了解到,近五年来,新津区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履行司法职能,提升两大服务实效,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新津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流司法环境;新津区检察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诚履职、开拓创新,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为新津“成南新中心、创新公园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新津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阮毅向大会作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津区检察院供图
近五年来,新津区检察院共办理各类案件3739件,其中,审查逮捕各类犯罪案件1368件2027人,审查起诉1555件2217人,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26件,办理行政监督案件54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67件,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278件,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91件。
勇于担当 在服务大局中贡献检察力量
2020年,新津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贪污受贿案中发现,王某将自己和妻子的银行账户提供给薛某某收取涉案赃款575.4万元,并将张某受贿所得260万元现金存入妻子账户,而后按照张某、薛某某二人安排,将这些钱用来购买房产、投资等。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后,王某因犯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该案是新津区检察院办理的新津区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五年来,新津区检察院切实将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新要求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服务大局能力和水平明显增强。在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推动强化反洗钱犯罪监管,从严打击破坏金融安全犯罪,起诉传销、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等犯罪22人,挽回经济损失850余万元。
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该院主动担当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检察责任,主动会同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共同制定《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开通“绿色通道”,构建“一站式”检察服务,设立“民营经济检察服务站”,拓宽民营企业获得司法救济和防控风险的渠道,为新津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捕33件46人,起诉41件69人。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该院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组织160人次党员干警志愿服务队下沉包挂村社、驻点酒店参与社区防控、驻点防控,办理涉疫口罩诈骗案件4件,健全“无接触”远程提讯常态化机制,开展远程提讯352人次,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该院积极参加对口援建,并主动与区委政法委、民政、教育、团委等部门会签《刑事案件涉及事实孤儿综合救助实施办法》,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人员开展多方面精准帮扶,共为44名家庭困难的被害人及事实孤儿发放司法救助金共45万元。
聚焦办案 在维护稳定中发挥检察职能
顾某某等人经常纠结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方式在新津、大邑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津区检察院自觉把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发挥检察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着力点,批捕起诉顾文庆等人涉恶案件2件17人;审查逮捕张高等人涉黑案件1件13人;移送“保护伞”线索4件;发挥检察建议的“治乱”功能,促进非法盗采砂石、环境污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
在“打伞破网”上,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8年监察体制改革后,该院协同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受理区纪委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该院办理的王利志、陈宇等人贪污、受贿案,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年来,该院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9人;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有效震慑犯罪分子,起诉300人;严惩“两抢三盗一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640人;严惩寻衅滋事、涉黄涉赌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482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努力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
在今年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该院加大对侵犯财产类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挽回被害人财产损失516.5万元。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开展窨井盖专项检查活动,办理了全市首例窨井盖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诉前建议案件,行政机关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更换窨井盖1800余个,切实保障了群众出行安全。
深耕主业 在法律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
五年来,为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新津区检察院积极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
2021年5月,该院在办案中发现某村沟渠边丢弃有大量的废旧农用地膜、棚膜。针对农村废旧农膜监管和回收不力引发污染的问题,该院随即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通过积极整改,立案调查相关违法行为4件4人,并制定废旧农膜回收价格调整方案,调动了农户回收农膜的积极性。该案是全市第一起监督废弃农膜治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为有力推进公益诉讼监督,该院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全面发力,立案审查14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2件。并建立公益诉讼智慧检察平台和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实现公益诉讼与12345网络理政、大联动微治理、人大政协反馈意见等平台有机衔接,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该院充分发挥指控证明犯罪主导作用,对131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立案40件,监督撤案19件;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不构成犯罪、犯罪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91件,不起诉80件。为形成监督合力,在全市创新制定《区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与区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提升检察质效。持续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加强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23件23人。
五年来,该院发挥检察职能,实现民事诉讼监督更加精准。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6件;聚焦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离婚财产分割等重点领域,依职权立案虚假诉讼监督案件3件。
聚焦行政诉讼活动关键节点,该院办理行政执行检察建议27件,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2件,保障诉讼程序的规范运行和生效行政裁判得到有效执行。同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非诉执行环节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案件5件。
回应关切 在司法为民中延伸检察服务
2020年,在办理周某、蒲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时,新津区检察院发现周某是缓刑期内再犯,蒲某是毒品再犯,这对夫妻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具有一定普遍性。以此为契机,该院进行类案研究,深入分析研判辖区近六年涉毒案件,挖掘出涉毒案件存在的特征和普遍问题,向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发了禁毒检察建议。该检察建议被评为2020年度成都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禁毒工作、砂石资源监管、重型自卸车安全管理……五年来,该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8件,回复采纳率100%。检察建议的制发并公开送达,对加强行业系统集中整治,促进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起到明显效果。
为了积极回应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该院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刑事犯罪,起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39人。同时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构建“六位一体”全域治水模式,打造“津津绿叶”办案团队,助力生态环境保护。
为回应社会对未成年人问题的关注,五年来,该院持续推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共起诉33人。同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持续推进社会化关护帮教及犯罪预防体系建设,通过13名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禁毒辅导员,组建法治宣传志愿服务队等方式,开展法治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72次,全方位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及预防犯罪工作,获得成都市“青年文明号”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