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怡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郭建民
“您好,这里是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请问什么事?”法官像往常一样接起了办公电话。
“我是阿梅,小区物业公司起诉我们两口子那个案子,法院判了我们要支付物业费和滞纳金,我们已经把钱付给物业了。自从法官给物业公司做了工作,现在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变了很多,服务品质有了提升,我们业主很满意。谢谢法官,谢谢法院!”
隔着电话,法官从这名败诉当事人的语气中听出了欢欣喜悦。
打电话给法官的阿梅系某物业服务业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法院在审理后,作出了支持原告方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阿梅作为败诉方,履行了生效判决文书后,却向法院打来了感谢电话。
原来,不久前自流井法院受理了涉及阿梅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近100件。通过审理,法官们发现该小区业主的不满情绪高于其他小区,被告到庭率也远高于其他小区。每个案件的被告到了法院都愤慨不已且满腹委屈,业主纷纷提出物业公司存在服务态度差、提供服务不及时、未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职责等问题。物业公司觉得因为业主不及时交纳物业费,公司经营困难,无法提高服务水平。
法官们认真梳理了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并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最终一致认为不能只简单地处理个案的物业费问题,应当从真正解决物业公司和业主矛盾的角度来开展工作。
随后,法官多次与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物业公司也认识到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不足,法官对物业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和释法明理,同时对他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建议。物业公司采纳了法院的建议后,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最终换来了双方的互谅互解。
当今社会,物业服务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物业服务企业同业主之间的矛盾却时常发生。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要善于换位思考,把业主的“小事”当成自己家的“大事”,积极回应,得到业主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