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公司起诉四川多家带“青花椒”店招餐馆 店主:开庭后对方直接撤诉了

  
2021-12-24 09:50:1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12月22日日,因为店招含有“青花椒”三字,四川有多家餐馆,被上海的一家餐饮公司起诉。网友质疑,作为调味品,“青花椒”被注册成商标本身就不合理,担忧这样的诉讼,会给餐饮商家带来巨大打击。

“我是在2011年3月29日,由原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广安城南青花椒”营业执照的。”12月23日,记者来到被起诉的商家之一,位于广安市刘家巷的“青花椒鱼庄”店主朱先生,朱先生拿出一堆自己在2011年装修时店招、招牌等材料。

2021年11月25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上显示,起诉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广安“青花椒鱼庄”赔偿50000元,目前已经撤诉,并支付了案件受理费用。



四川多家“青花椒”餐馆被上海企业起诉

青花椒是在川菜里极为常用和普通的食材、调味品,也有很多带有“青花椒”三字的川菜,四川人大概连做梦都不会想到,因为店招、菜名甚至只是菜牌使用了“青花椒”三个字,已经有数十家四川餐馆被一家抢注了“青花椒”商标的上海公司起诉商标侵权,且已开庭的几乎都索赔成功,还有一大批等待开庭的。

在这个引发关注的网帖中,网友称,因为招牌有“青花椒”几个字,四川多家餐馆被上海的一家餐饮公司给起诉了。

起诉这些四川餐馆的,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在2021年11月、12月,起诉了数十家四川的餐馆。

其起诉理由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取得“青花椒”商标,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这些餐馆擅自在其经营店铺的门头、牌匾、广告牌、点菜单、店内背景墙等处使用,侵犯其商标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网友列出的被起诉的“非常离谱”

网友一方面觉得此事“非常离谱”,“四川作为青花椒生产和消耗大省,万万没想到,会因为青花椒被人告上法庭”。

有的网友认为,食材调味品“青花椒”被注册成商标本身就不合理,并担忧这种“玩弄法律”、目的明确的“恶意诉讼”,会给本就在疫情期间艰难维系的餐饮商家带去巨大打击,同时呼吁相关部门应该予以重视,打击类似的恶意诉讼。

网民“adf0001”:这种明显就是恶意诉讼。

网民“任字拖”:这个就是想钱想疯了,如果谁注册个米饭,那全部卖米饭的都要成被告了!

“发财途径来了。看得我热血沸腾,准备辞职创业,注册豆腐、牛肉、土豆、番茄……我给自己先定个小目标:一年一个亿!”网民“盘姗姗”评论道。

“马上申请注册“青椒”“藤椒”“猕猴桃”等等,坐等收钱发财!”网民“刺客无情”在网上评论道。

开庭后对方撤诉,质疑“起诉目的不单纯”

“我为这个事情专门准备了一大堆的材料,幸好2011年当时装修时我还有很多店招、招牌等材料,还有2011年原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广安城南青花椒”营业执照。12月23日下午,广安市刘家巷的“青花椒鱼庄”店主朱先生提及此事,被起诉惹上官司的朱先生觉得很不安逸。

“感觉上海这个公司就是专门来做这个事情的样,用侵权名义来找钱的!幸好我用了一大堆的证据来证明,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在2013年6月24日才注册成立的,我们的广安市“青花椒鱼庄”远远早于对方。”说起这个事情朱先生还是心有余悸。

“为了节约一万多的律师费用,我是自己准备的材料应诉的,当时心里还是很担心的。”今年10月,朱先生得知自己被起诉的消息,震惊之余,他立即着手准备自己的工商信息等资料准备应诉,在餐饮行业从业多年,朱先生认为,青花椒鱼,在四川民间已形成菜系,在四川或重庆的任何县、市,使用地图搜索“青花椒鱼”四个字,均有很多这样的餐饮店,仅仅就牌匾的前面的字号有所区别,在四川,“青花椒”是家喻户晓的调味原料。

2021年11月25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上显示,起诉方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广安“青花椒鱼庄”赔偿50000元已经撤诉,并支付了案件受理费用。

律师说法:依法维权,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说“不”

商标是用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商标法》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四川皓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肖云海认为,“青花椒”作为一种常见普通食材的通用名称,是传统川菜的主要原料,这种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并凸显川菜尤其是火锅“麻、辣、鲜、香”的特点的食材,青花椒”本身作为通用名称,没有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不应作为商标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若无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提起民事诉讼,尤其是知识产权诉讼中没有权利基础的是认定为恶意诉讼的主要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或涉嫌虚假诉讼,当然,从此次所涉诉讼来看,还不足以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这种行为更多地表现为滥用诉权,应当依法予以驳回,原告对此申请撤诉也属于其行使权利的方式,但此种行为不应被助长,从而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

 

编辑:谢梦吟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