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新强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法官,我生病了,确实没有能力还钱了!.....”面对被执行人破旧的家具,医院开出的结肠癌诊断书、两个还在读书的孩子......执行法官陷入了两难。
2019年9月6日,自贡市自流井区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及利息19.1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打通了被执行人陈某的电话。这一通电话,却让执行法官感到为难。
陈某在电话里告诉法官:“这笔借款之前一直都是在按期偿还,但自从患上结肠癌以后经济确实难以维持”。经多次网络查控和传统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了查实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执行法官找到了被执行人陈某的家。
怎样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释法明理,阐明法院强制执行的信心和决心,强调失信被执行人将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告诫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规避执行、逃避执行,告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必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但是法与情的平衡也不能缺失,执行法官又劝导被执行人陈某要积极治疗疾病,尽快早日偿还案款。
从陈某家出来,执行法官开始琢磨起如何解决这个案子。这起案件中,他调查到,只能通过拍卖被执行人陈某唯一住房才能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但考虑到被执行人的身体状况及困难的家庭情况,执行法官认为必须转换思路,如果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一定程度上会加重被执行人经济负担,对于被执行人陈某而言,更是雪上加霜。
执行法官打通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当申请执行人得知被执行人身患癌症、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后,当即表示,对于陈某的这种情况非常同情,对于陈某的唯一房产暂不采取拍卖措施,法院能够秉公判案和执行,他们很感激,随后便向法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