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当场发放邱某某等16名农民工追索5年的劳务报酬。
2015年7月6日,冯某与张某借用某建筑公司的施工资质,在泸州市纳溪区紫阳路养护站旁某开发公司的建筑工地承包基础工程施工,并将基础石头开采变卖。冯某、张某将开采基础石头变卖的开采工作雇请邱登富及蒋学军等16名石工开采。刘某、蒋某二人作为负责班头,分别统计16名石工的工作时间,再与冯某、张某结算。2017年1月25日,适逢农历腊月二十八日,16名石工聚集一起等待刘某与冯某结算后领取工程钱回家过年。
可是,刘某与冯某结算后,16名民工应得工程劳务款78819元,冯某将尾数8819元当场付给刘某后,约定下午从银行取款再于发放,下午又因银行卡出问题未果,16名民工再于第二天农历二十九日期盼领取工程款未果。年后大年正月十六日,刘某、蒋某将冯某告上法庭,要求给付所欠16名民工劳务报酬7万元,后双方约定庭外和解而撤诉,但该笔劳务报酬几间年给付。16名民工多次“讨薪”无望,寻求法律援助,于2021年12月中旬再次诉讼于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引导双方当事人相互换位思考,正确面对目前经济下行的状态,相互体谅,互相支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冯某、张某自愿补偿16名石工52500元,相互握手言欢。
(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