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太好了,放了这么多鱼,涪江生态环境肯定会更好”,市民姜女士高兴的说到。12月27日,遂宁市两级检察院、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潼南区检察院、遂宁市农业农村局、市河长办一行在涪江流域蓬溪荷叶段,举行“川渝协作司法保护公益诉讼增殖放流基地揭牌现场会暨增殖放流、联合巡江”活动。
据悉,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源于遂宁市检察院受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涉案人员表达了和解意愿,12月13日,市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就修复方式进行了讨论,当事人表示愿意采取现金补偿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生态损失,修复生态环境。
活动现场,在当地200余群众见证下将10000余尾鱼苗放流涪江流域,赢得群众的一致赞扬。同时在现场举行了“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打击非法捕捞”法治宣传,为现场群众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使“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深入人心,现场受理非法捕捞线索1条。
各方分成两组进行巡河,重点巡查涪江流域的水域状态、水岸线管理、河道采砂、设施设备管理,进行“边行走、边巡查、边治理”。针对巡查面积大、部分河段难以达到等问题,在原有的水上巡河、路上巡河的基础上,加入无人机空中巡河,正式开启“水陆空”立体巡河模式。当天,参与各方就涪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共治共管进行探讨,并提出可行方案。
2021年,遂宁市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在法律监督中的职能作用,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一年来,遂宁市检察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3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8件,提起诉讼6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7.6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3万余尾,对有效恢复长江流域鱼类种群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生态环境作出了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