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杨元禄
10月28日,泸州中院召开“感受公平正义——酒麒麟带您看法院”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民营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后,泸州中院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的方式,为“僵尸”企业注入“新鲜血液”,摆脱了清算退市的厄运,实现了企业转型升级,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为其它陷入困境企业的危机化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借鉴。
案件基本情况
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由自然人高源、蒋永财、李建军等十人发起设立的民营环保企业,于2012年8月21日在原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安装轻质建筑材料;工业、农业固体废旧物回收,建筑废渣回收。公司住所地在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后,由于投入资金不足,流动资金链断裂,销售渠道不畅通,企业举步维艰,拖欠职工工资100余万元,公司负债9000余万元,涉诉案件13起,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获取银行贷款,2015年该公司全面停产歇业。
2017年4月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泸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泸州中院于2017年5月22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同时通过随机摇号方式指定泸州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法院审理情况
泸州中院受理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通过媒体公告了法院受理情况,申报债权时间,组织管理人接管资产。管理人接管资产后对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对财务进行了审计,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核实,截止泸州中院裁定受理日2017年5月22日,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尚欠41名职工工资,职工债务额284万元,其他债权11442万元(有担保债权667万元),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估价值5506.80万元。
由于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是川南唯一一家采用专利技术,利用工业和农业固体废旧物、建筑废渣生产轻质建筑装配材料的环保节能企业,企业市场前景较好,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债权人受偿率极低,企业将不复存在。为挽救和保护民营企业,泸州中院多次与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沟通后,决定采用引进“战略投资人”对公司进行司法重整。
2017年11月10日,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出资人陈元生以债务人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有挽救希望为由,向泸州中院申请对债务人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重整。2017年12月1日,泸州中院裁定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随后,管理人制定的《重整方案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在泸州中院裁定批准后,管理人于2018年6月6日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战略投资人,最终由泸州江北港建材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取得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泸州中院裁定予以准许。泸州中院依法为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完善相关股权登记、恢复企业信用。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了分配。
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已经恢复正常生产,安置职工20余人,预计将实现年产值1亿元,年纳税额在800万元以上,年利润1200万元以上。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重整成功。
典型意义
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出现资金链断裂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无法获取银行贷款,企业走向停产,成为“僵尸”企业。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后,泸州中院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协调各方恢复企业信用,最终实现企业再次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挽救了一个民营企业。
泸州中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的方式,为“僵尸”企业注入“新鲜血液”,摆脱了清算退市的厄运,实现了企业转型升级,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僵尸”企业破产重整,不仅解决民营企业困难,盘活了民营企业不良资产,让面临退市的民营企业浴火重生,使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泸州中院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方式让泸州中恒节能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实现重整,为依法治理“僵尸”企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防范金融风险进行了积极尝试,为其它陷入困境企业的危机化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借鉴,营造了我市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