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成了不法分子眼中的发财机会,他们伪装成法院辅拍机构,向客户收取服务费。11月5日,成都市新津区法院依法对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妨碍司法公正的四川某助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并对主要责任人员陈某良处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近日,新津法院在执行李某与新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某甲、雷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新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某甲、雷某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新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雷某乙自愿将五套房产钥匙交于法院,由法院拍卖后支付执行申请人。随后,新津法院决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公开拍卖,并通过摇号确定了一家辅拍公司。
11月4日,被执行人雷某乙向案件承办法官反映,五套房产所在的小区最近出现大量小广告。小广告发布者四川某助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称是法院辅拍机构,可以帮助竞买人拍得广告上的房屋。
难道有人冒充法拍机构?这可不是小事,承办法官决定到四川某助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实地探访。随后,承办法官带上4名法警,以意向竞买人身份来到了小广告上的这家公司。没想到还真被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当场表示只要签了合同,服务费只收拍卖成交价的3%,甚至像模像样地拿出了印有公司标志“人民法拍”的宣传资料。执行法官一看:好家伙,这不就是从新津法院的拍卖公告上截下来的吗?承办法官现场打假后,随即将该公司销售陈某良及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华、周某苹一并带回新津法院进行调查。
经询问,查明四川某助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其销售人员陈某良冒充法院委托的辅助拍卖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意向竞拍人使用印有“人民法拍”等误导性标识,收取高额服务费,严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影响法院司法拍卖公正性。
11月5日,四川某助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主动向新津法院递交了悔过书。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某及涉事员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法院的司法拍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相关规定,新津法院对销售人员陈某良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对四川某助拍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