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刑事诉讼庭审实质化要求,洪雅法院刑庭通过召开庭前会议的方式化解排非难题,妥善审理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盗窃案,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提高了诉讼效率。
被告人谢某某(16岁)是凉山州喜德县彝族人,承办人在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时,被告人否认指控的部分盗窃事实,并提出在侦查阶段曾被侦查人员殴打,申请排除相关非法证据。承办人高度重视,为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告人诉讼权利,立即函告县检察院要求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核实,并通知县司法局为被告人指派援助律师。同时,考虑到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从喜德县到院参加庭审路途遥远,为减少当事人讼累,法庭决定在庭审当天先行召开庭前会议处理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问题,以争取案件快审快结。
庭前会议上,法庭就被告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公诉人出示讯问被告人时在场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的证言、被告人入所健康检查表以及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等证据,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无异议。经法庭释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当场撤回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并自愿认罪认罚。随后,法庭经开庭审理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未上诉。
召开庭前会议,妥善处理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问题是庭审实质化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今后,洪雅法院刑庭将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工作,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