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情调解一个月 原被告“握手言和”

  
2021-11-19 11:02:05
     

杨余东 王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在法官的温情说法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协议。这是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近一个月坚持不懈的调解工作,最终迎来了双方满意的结果。

2020年5月,秦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徐某搭乘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十级伤残,经认定该事故由秦某承担全部责任。在保险公司承担2.8万元及秦某垫付7万余元医疗费后,自流井法院判决秦某尚应支付徐某赔偿款9万元。

2021年7月,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秦某未支付的9万元赔偿款,法院传唤被执行人秦某到院,秦某申报的财产仅有一辆电动自行车,且没有收入。秦某告诉执行法官,之前徐某的医疗费垫付款均是其姐夫唐某出面支付,自己没有工作,只能靠打零工获得微薄收入。

执行法官经调查核实,发现秦某的财产情况与其申报信息一致,秦某的姐夫唐某告诉执行法官:秦某目前生活困难,因为没有工作,完全没有能力支付款项,但秦某本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想失信于人。

唐某说自己作为家属,一定尽力帮助秦某,但9万多的执行款,确实超出了经济能力范围,希望法院多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寻求“共赢”的结果。

执行法官发现了本案的转机,如果双方能协商处理,一方面被执行人秦某的生活、征信不会受到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若申请人徐某作出让步,便能立即拿到赔偿款。

执行法官与申请人徐某电话联系沟通,告知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并转达了秦某配合执行的意愿。在法官的劝解之下,徐某表示如果对方能一次性支付款项,愿意少1万元。

执行法官此后又多次与唐某沟通,唐某表示,以现在自己的能力最多能凑6万元,虽然双方的意见差异大,但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多次邀请双方到院协商。

双方到院之后,执行法官从执行双方各自困难和尽快解决问题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肯定了被执行人主动垫付7万余元医药费、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履行法律责任的诚信态度,希望双方能多些善意的谅解,尽快为案件执行画上圆满的句号。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