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协作机制 三省四市联手保护赤水河

  
2021-11-23 10:17:24
     

简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元禄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司法局,贵州省毕节、遵义市司法局,四川省泸州市司法局共同签订《赤水河流域保护司法行政工作协作机制》,为三省四市立足司法行政职能、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资源、维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安全奠定良好合作基础。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今年6月初,云南、贵州、四川根据《长江保护法》,先后各自出台《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对赤水河进行立法保护。其中,四川省7月1日施行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省政府、泸州市及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政府应当加强对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的领导,将赤水河流域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和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赤水河流域保护目标,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加大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投入。

三省四地司法局多次反复学习研究《长江保护法》及三省出台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最终形成协作机制共13条,覆盖立法协作、执法监督协作、普法宣传协作和法治督察协作四大方面。四地司法局共同决定,在立法上共同遵循依法保护、强化协作、公益保护原则,在立法环节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为赤水河流域协同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在执法监督协作方面,推动制定流域生态环境统一执法规范、裁量基准,以“一把尺子”实现“严格监管”;在普法宣传协作上,共同引导立法成果纳入村规民约、“八五”普法内容,组织开展跨区域普法宣传;在法治督察上,开展联合法治督察和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总结提炼并共享赤水河流域绿色发展中司法行政保护工作亮点。

编辑:王瀚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