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顶梁柱”车祸去世 法官送来3万元救助金

  
2021-11-23 15:25:10
     

杨玲 四川法治报记者 陈博 实习生 廖安泰

这个家庭的主心骨在一起交通事故中逝世,家中失去了主要生活来源,肇事者又无力赔偿,家人生活十分困难。近日,一起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家属生活苦难的案件被递到了蒲江县法院,执行法官在穷尽执行措施争取一定金额赔偿后,又为受害家庭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李某的丈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因伤情过重逝世,李某独自抚养两个女儿,长女先天残疾,本就经济困难的一家,遭此不幸犹如雪上加霜。工作中,执行法官一方面加紧劝说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在穷尽一切执行手段,被执行人依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做通被执行人父母工作,尤其代为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另一方面,法院还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为李某申请司法救助金。最终,李某在收到被执行人父母支付的部分赔偿款后,紧接着又收到了3万元司法救助金,事后李某特别感谢执行法官,说道,“司法救助金解了她的燃眉之急。”接下来,蒲江法院将持续以人民为中心,巩固优化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成效,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司法“公平正义”的温度传递到每一个人手中。

蒲江法院是如何规范司法救助金使用的?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蒲江法院主动申请司法救助金的范围包含涉民生、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确因案件原因生活十分困难等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执行案件。针对申请司法救助金程序,法院还专门设置了一套管理模式。首先,成立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细化职责分工,明确主办责任,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救助金流程化管理模式。明确行政庭法官初审、执行案件承办人复审、执行法官专业会议讨论、司法救助领导小组决定职能。完成救助后,将申请人出具的收条入卷归档,保证救助程序公开、透明,同时加大救助资金监管力度,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内部纪检监察监督范围,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其次,建立司法救助台账,财务室和执行局对已进行救助的案件,再分别登记造册,核实救助金额,避免超范围救助和救助缺位,同时对照台账定期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已恢复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继续执行,及时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