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宝鹤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夏菲妮
为给患病儿子治疗,夫妇俩未及时还贷,后被立案成为被执行人。当成铁一院执行法官获悉后,又将如何善意执行?11月25日,记者向该院了解这起案件。
2014年,李某、倪某某夫妇与建设银行成都某支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借款30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新都某小区住房,并办理抵押登记,但二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债权人建设银行成都某支行向成铁一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立案,立案标的为259281.89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法院说明他们断供是因为家里有难处。去年五月,李某、倪某某的儿子查出恶性脑肿瘤,治疗花了大量的费用,才导致银行按揭断供。李某、倪某某表示,此前的医疗费都是东拼西凑的,当下确实没有能力还贷,又因有查封、有抵押,他们自己也没法卖抵押房屋。据悉,两人的孩子只有11岁,经过手术、放疗,现在家休养,今后还要进行持续的治疗。
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该院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快速处置抵押房产,拍卖成交后,扣除案款等费用后,将剩余拍卖款一百余万元立即转到被执行人指定账户内,以供其治疗所需。
执行工作虽然是强制的,但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同时,也必须维护困难被执行人的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法官表示,他们始终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案子虽然办结了,但是这个遭受变故的家庭始终让他们牵挂着,“今后我们依然会持续关注着这个不易的家庭,给他们带去温暖、关怀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