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客串“搬运工” 原为一桩婚姻的调解

  
2021-08-24 15:02:09
     

杨欢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8月18日,荣县法院双石法庭法官在村干部的协助下妥善化解一起健康权纠纷。


原告胡某与被告杨某可谓“分分合合”,两人在未办领结婚证的情况下于1979年生育长女杨某甲,同年8月10日双方自愿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990年7月21日生育次女杨某乙。2015年7月9日双方自愿在荣县民政局协议离婚,2016年9月5日又在荣县民政局登记复婚,复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7年杨某起诉离婚未果。2018年9月,杨某再次诉请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

2今年6月21日,被告杨某到武官村8组砍其堂妹所有的竹子准备出卖,原告胡某见状后向前阻拦,随后双方发生纠纷争执,双石派出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进行现场调查,原告受伤后被送至荣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用5000余元。双石派出所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000元,并出具欠条定于7月3日履行完毕。


7月3日,原、被告在双石镇武官村民委员会就2016年秋季收获的稻谷、离婚后杨某应耕种的土地、杨某婚前购买的家具等问题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就稻谷的分割分歧太大,调解未能成功。原告遂依法向荣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957元。

荣县法院双石法庭受理该案后在通知被告应诉时,被告杨某态度异常激动,当着法官的面声称:“在当初离婚时,自己什么都没要,但现在原告却得寸进尺、步步紧逼,如果原告态度再如此恶劣,就要去烧了老家的房子,这样大家都得不到。”双石法庭庭长周晓燕严肃的告诫了被告的错误思想,同时调查之前双方离婚诉讼的全过程,向村村委会询问原被告的个人及家庭情况。

为了案件顺利地解决,也为了彻底了结双方由来已久的矛盾。周晓燕带领几名法官再次来到武官村村委会,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入村调解。经过长达三个半小时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就发生纠纷而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地力保护费等事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


调解结束后已近13点,为了避免双方在履行时再发纠纷,双石法庭干警在村委会干部的协助下,忍受饥饿驱车前往原告住处,顶着久雨后的烈日帮助被告将其位于原告住宅内的冰箱、立柜及床搬离,同时敦促被告杨某当场微信转账支付原告胡某人身损害赔偿金3000元,原告胡某当场向被告杨某出具收条。

至此,原告胡某与被告杨某久调不绝的矛盾在今日画上了圆满句号。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