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何下乡“数猪儿”?

  
2021-07-07 18:33:47
     

郭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自己委托他人代养的生猪收不回来了,怎么办?近日,自贡某畜牧有限公司向自流井法院诉称:自2017年6月以来,该公司委托陈某代养生猪,由公司提供种猪、猪精、饲料、药品、疫苗及技术,陈某提供劳动力及场所,陈某按约定无条件交付符合出栏条件的生猪由原告销售处置。


今年5月,因饲料问题发生分歧,陈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将其代养的已符合出栏条件的387头生猪交付公司,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原告公司将被告陈某起诉至自流井法院。

“猪儿是活的,不及时处置可能就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法官承接案件后,及时查明案情,当务之急必须及时作出保全,扣押生猪。

法官迅速作出保全裁定,裁定对原告企业所有的、由被告陈某代为饲养的生猪采取扣押措施,并当日转诉讼保全立案。

保全立案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夏季天气炎热,如果让已符合出栏条件的生猪继续圈养,可能导致被告代养的生猪由于气温高、密度大、活动范围小而大面积生病或者死亡。

被告陈某的养殖场距自贡市区约30公里,路途遥远,山路蜿蜒,给保全工作造成较大的难度。民事法官与执行法官决定财产保全当天一边开展生猪保全,一边开展现场诉讼调解,当天就带队12名干警前往生猪养殖场开展工作。

在陈某养殖场,14名干警一边开展调解工作,一边围着猪栏“数猪儿”,一直忙活到中午1点,干警清点、扣押生猪1088头,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和民事法官的共同见证下针对生猪的处理达成初步和解。原告对法院迅速行动、积极保全的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这起“数猪儿”案件的办理是自流井法院财产保全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因审执联动工作得当,财产保全高效有力,一方面为民营企业及时挽回损失,缓解经营压力,另一方面也帮助矛盾双方尽快化解纠纷,维护各自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让人民群众怀着希望而来,带着满意而归。

编辑:王硼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