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丨盛夏普法热闹非凡,他们给老百姓送法来啦

  
2021-07-09 21:56:37
     

余颖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质量提高,“居者有其屋”成为人们生活的基本保障,但是因为房产价值高、增值快,由此引起的纠纷与矛盾不断的增多,房屋问题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的大问题。7月7日,阆中法院法官干警紧密围绕“房产合同纠纷”主题,深入群众,开展“零距离”普法活动。


社区里法治课堂润民心

学法懂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通过采用真实案件网络庭审直播的形式,社区居民“可视化”感受法庭审理程序和法庭审判的真实气氛,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全过程,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让法治更加可感可触,法治意识扎根每位居民心里。

干警们将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纠纷的亮点、热点、创新点向群众作了普及,为群众分发了关于房产合同纠纷的相关宣传单。

银行里以案普法防风险

普通民众平时参与法律活动的机会较少。阆中法院提前与银行联系沟通,利用银行点多面广、客户众多的优势,以网点作为宣传主阵地,同时通过对到店客户进行宣传和讲解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责任意识,受到广大市民的好评,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本案诉争房屋属于市政拆迁还房。拆迁之前的老住宅系被告何某某、唐某某(何小某系二人之子)在其姑父处购置,但并未办理相关手续。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作为房屋实际所有人,何某某、唐某某、何小某与政府签订了《拆迁安置合同》并据此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明。原告何某于2013年从何某某、唐某某的姑父处全款购买该房屋并实际装修入住。2019年,何某某、唐某某、何小某以返回财产为由,将何某诉至法院,经阆中法院审理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该案经二审维持原判。而后何某以房屋确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何某诉讼请求。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该争议房屋已被何某某、唐某某、何小某于2020年6月在阆中市农商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现原告以被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所签合同无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

随着案件的审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有序开展,庭审过程有条不紊。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徐雯夏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