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古镇有个三色法庭

  
2021-07-15 10:22:00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丹

“同大迁川,李庄欢迎,一切需要,地方供给。”1939年,李庄人民的一纸电文,将因受敌机轰炸而面临第六次被迫迁校的国立同济大学迎了进来。为了给师生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李庄人民把供奉在祠堂庙宇里的菩萨神像和祖先牌位请了出去,把自己居住的院子腾了出来。随后,有着博大胸怀和爱国热情的李庄人民又先后迎来了中央研究院、中央博物院筹备处、中国营造学社等数所高等学府及科研机构,李庄也因此与重庆、成都、昆明并列为“四大抗战文化中心”。


李庄人民法庭

彼时的李庄,不再是一个地理意义上的村镇,而是众多爱国人士开展无硝烟抗战的大后方;今天的李庄,则是承载着延续中国文化、传承民族精神这一重任的“涵养地”。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李庄法庭,就是延续和传承这种精神的其中一个典型代表。成立于1950年12月的李庄法庭,虽历经数次变迁,但始终没有改变其特有的红色基因。多年来,扎根在这个处处弥漫着红色文化的小镇上,李庄法庭将自己变成了民俗特色的一角,变成了传承和宣传红色文化的阵地,变成了法治教育的中心和公平正义的化身,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四川省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四川省“七五”普法特色亮点点位、“枫桥式人民法庭”等荣誉接踵而来。


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李庄法庭

宜宾市翠屏区法院院长张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年来,翠屏区法院坚持“文化兴院”理念,以“法的内涵、院的特色、文的品位、化的功能”为主线,充分融入宜宾特色、翠屏元素、红色基因,塑造了法院特色文化品牌。未来,翠屏区法院将在红色传承与文化建设中,继承和发扬先辈遗志,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红色法治文化法庭为主色

1939年,国立同济大学、中央研究院、中央博物院、中央营造学社等高等学府、研究机构陆续从北京、南京、上海等地辗转迁到李庄镇,直到1947年才先后迁回原处。梁思成、林徽因、童弟周等知名专家学者云集李庄达6年之久,对李庄的社会、经济、文化产生了深远影响,也让李庄成为抗战后期大后方的文化中心之一。面对如此宝贵的文化财富,李庄法庭积极筹措,矢志传承。


红色法治文化长廊

为了更好的传承和宣传红色文化,李庄法庭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法治历程与法庭文化进行了充分融合。如今,人们走进李庄法庭,首先吸引驻足的便是内容丰富的红色文化长廊和熠熠生辉的宪法浮雕墙,它们集中展示了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法治进程以及四部宪法五次修改的历史意义。不仅如此,院内还有马锡五断案雕塑、陈列室等,充分展示了党的光辉历史和奋斗历程,与李庄古镇旅游发展交相辉映、相得益彰。

今年6月4日,26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李庄法庭。全国人大代表张智龙表示,李庄法庭的红色法治文化长廊,是对“四个自信”的深刻理解,通过了解共产党走过的法治建设之路,才能知道我们的法治为什么能为人民服务。

如今的李庄法庭,已经真正成为了集参观、考察、研学为一体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法治教育基地。不仅如此,李庄法庭还通过普法教育、法治文化宣讲、法治培训、法律咨询等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并推动李庄人民形成了“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枫桥式蓝色法庭为底色

有人说,公平正义是蓝色的,像沉甸甸的责任,无论多么瘦弱的肩膀,都愿意全力以赴地去扛,只为在苍茫大地间,撑起一片蔚蓝的青天。李庄法庭全体干警对辖区群众做出慎重承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审理每一起案件,耐心调解每一件纠纷,维护辖区平安和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者了解到,李庄法庭结合“马锡五审判”法治文化,坚持“三个面向”(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两便”原则(便于群众诉讼,便于法庭依法独立、公正和高效行使审判权),建立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一站式诉讼服务点”、镇(街)法官工作室、巡回审判点为支撑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同时,对辖区内4个镇实行定时定点服务,到村开展村社调解员培训,打通了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李庄法庭现有1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和2名法警,肩负着李庄镇、宋家镇、牟坪镇、李端镇的诉讼纠纷化解工作。仅仅今年以来,李庄法庭就已经受理各类案件277件,审结193件,其中调解结案69件,撤诉74件,调撤率达74%。

在李庄法庭受理的案件中,婚姻家庭和“三养”案件占总案件数的30%左右。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李庄法庭对有条件的婚姻家庭和“三养”案件选择开展巡回审理。

今年6月29日,听说法庭要来村里化解老张家的陈年积怨,牟坪镇八一村的村民们早早地等候在了巡回法庭现场。

赵某与张某某生育了4个女儿,并于1977年收养了被告张某。2016年,张某某因病去世,张某与养母赵某因遗产问题产生隔阂,导致关系恶化。2019年4月,赵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张某每月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费用。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张某每月给付原告赵某赡养费200元。而后,张某主动支付赡养费,赵某拒收。2021年3月,赵某以张某遗弃、虐待自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由被告支付原告收养期间的各项费用18万元,并承担今后每月生活费200元及医疗费、护理费。

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走村入户向村社干部、群众调查了解情况。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法官决定将法庭“搬”到事发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休庭期间,法官耐心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但因双方积怨已久,分歧太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收养关系,被告张某自2021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原告赵某生活费200元,赵某今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凭正式票据由张某承担其中的五分之一。因张某不存在虐待、遗弃赵某的情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收养期间生活费、教育费等费用18万元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巡回法庭接地气,法官的话也通俗易懂,我们都能听明白。”将庭审从头到尾认真听完的八一村村支部书记曾祥超表示,“这种审理方式很有教育意义,希望法庭以后能多来村里审案普法。”

环保旅游绿色法庭赋新色

2017年9月27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旅游环保法庭”在李庄法庭正式成立。该法庭结合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李庄古镇5A景区定位,与环境资源审判庭通力合作,共同办理涉及长江上游生态安全的环境资源案件,提供旅游司法服务,严惩污染环境行为,妥善化解旅游发展中的矛盾纠纷。法庭成立以来共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伐、非法猎捕等环境资源案件20余件,旅游区内涉及旅游方面的纠纷也全部妥善化解。

2020年11月,占地150亩的翠屏区首个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实施的补植复绿项目通过验收,3600株树苗茁壮成长,60亩荒山重新披上绿装。翠屏区法院与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在省内率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探索生态修复新举措,在李庄镇九沟村设立补植生态林司法教育实践基地,旨在依法保护李庄古镇生态环境和旅游发展。该基地主要用于因滥伐林木、过失毁林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异地补植义务,并承担环境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功能。

“四式四化”增添活力

为将“三色法庭”真正打造为独具李庄品牌特色的法庭,李庄法庭推行了“四式办案”和“四化服务”,在提升业务软实力的同时,激发社会治理新活力,使“三色法庭”历久弥新。


巡回审理后,当事人向法官表示感谢

“四式办案”即通过“繁简分流”改革,对简易案件适用要素式、令状式审判方式和表格式判决,庭长牵头聚力攻坚繁案,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通过“家事温馨”调解,结合张氏家训家风,运用“仁义礼智信”建立“张家五常式”家事调解工作室,聘请张家后人为特邀调解员,协力化解家事纠纷,维护家庭和谐。通过“马锡五审判方式”,牟坪镇金银社区、李端镇高石村等村(社)设立巡回审理点,方便就近诉讼,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通过“非接触式”办案,开展在线立案、在线证据交换、在线庭审、电子送达等云上办案,推进庭审实质化。2018至2020年,法庭审结案件765件(家事案件290件),调撤率56.47%,服判息诉率达91.87%。

“四化服务”即实施组织制度化,对接乡镇区划和村建制调整,包保联系20个辖区镇(街道)并下沉村(社区)驻点,建立法官工作站,推出“一镇(街道)一法官,一月两服务”,被确定为全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农村司法体系建设试点点位。实施诉服便民化,设立“一站式”诉讼服务点,提供立案登记、递交材料、约见法官、预约开庭等“一站式”诉服,依托四川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四川微法院,提供网上立案、微法院立案、跨域立案等智慧化服务。实施解纷多元化,充分发挥李庄乡贤文化、张氏家训家风、生活礼俗的教化作用,开展人民调解技能培训,指导、协助化解纠纷。实施普法常态化,深入开展“法律十五进”,宣讲法律条文、讲解审判案例、提供“定制式”司法服务,提升法治能力,激发社会治理内生力。2018年以来,接受群众立案、咨询3000余人次、收转材料1000余份,开展“法律十五进”50余次,委托调解、司法确认100余件,会同各镇党委政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00余起。

李庄法庭庭长邹艳表示,下一步,李庄法庭将不断升级硬件环境,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着力建设“服务型、阳光型、效能型”三型法庭,并将法庭打造成法院工作和文化建设的示范点,努力成为一流的景区法庭、红色法庭、书香法庭。

编辑:王瀚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