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朱佳琦
交通设施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生命线”,但是破坏交通设施、设备的情况却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带来巨大安全隐患。7月19日,成都市交管局四分局通报了近期破获的三起损坏道路交通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当事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行人拆护栏超近路
6月29日晚,居住在青羊区西站路旁某小区内的郑某,在散步经过青羊区万花路横穿马路时,被隔离护栏所阻挡,就把护栏“拆了”随意丢弃到旁边。隔日再经过时,看到昨天所拆除的护栏依然在此,为了不被交警发现安装好,直接将拆下的护栏抬到了路边,交警四分局指挥中心巡查发现后,立即锁定嫌疑人郑某,并将其传唤至分局接受调查。经查,郑某所居住小区对面有个商场,每日都要横穿马路去对面商场散步,护栏阻拦了其横穿马路的路线,为了节约时间,才移动护栏。最终郑某因实施故意移动交通安全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按照《道法》相关规定,给予郑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老人卸下护栏卖钱
7月6日,交警四分局指挥中心通过视频巡查,发现武青路有一节机非隔离护栏遗失,经视频侦查发现一老年男子拆卸了那段隔离护栏,将护栏扛运至废品收购站进行贩卖,交警四分局立即协同青羊公安分局展开调查。经查,万某现年82岁,由于是孤寡老人并且经济困难,才有了贩卖隔离护栏的想法,没想到第一次实施就被公安机关发现,了解到情况后由于其是初犯未造成后果且生活困难,分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警告处罚。同时为防止其继续犯错,办案民警将万某生活困难的信息,通知给所居住社区的社工进行帮服,以解决万某生活困难的问题。
案例三:车主撞坏护栏后逃走
6月8日晚,网约车驾驶员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营运过程中操作不慎,在长顺上街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中心隔离护栏后,没有报警也没有对撞坏的护栏进行恢复便驾车离去。此处护栏损坏造成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交警四分局通过视频巡查发现该情况,立即通知属地大队对受损护栏进行恢复,没有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视频系统追查肇事车辆,最终锁定肇事车辆,通过电话将肇事驾驶员李某传唤到分局接受调查处理。经查,该驾驶员由于车辆没有购买车身险,怕保险公司对单车事故不赔偿所以逃逸,随即分局办案民警将李某传唤回分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将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以上三个案例当事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了错误,并对自己所破坏的交通安全设施进行了赔偿。交警提示大家:交通设施、设备对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所有交通安全参与者起着重要作用,任何破坏交通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均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了解到,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成都交警立足本职,强化巡查,随时保障设施齐全有效,优化交通组织,在保护群众交通安全,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同时减少交通违法的行为,优化车辆行驶线路,为群众打造安全、便捷、有序的“上班路”“回家路”。今年以来,通过每日视频和路面巡查对交通安全设施、设备进行逐一排查,交警四分局全力维护道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于上半年已完成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156处,上报交通优化方案6个,实施片区微循环3处,宁静蓉城示范区2处,优化交通信号灯12组,增设护栏500余米,优化隔离设施800余米、标志标线9处,实现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20年上半年相比下降13.3%,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取得了较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