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什么?我妈妈都80几了,怎么可能去法院起诉,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针对当事人女儿的质疑,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副院长、永兴法庭庭长何小宁决定上门核实原告的身份。
日前,永兴(河东新区)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原告、被告、第三人为亲属,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在案涉拆迁安置房中享有的份额。
被告与第三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向法院表示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到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是委托他人办理,怀疑本次诉讼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愿。
承办法官何小宁认真研究卷宗,发现本案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纠纷,为确保诉讼真实准确,防止虚假诉讼,于是她决定上门核实情况。
在原告所住的小区门口,法官一行见到了原告林婆婆,老人家已80多岁,坐在轮椅上,她表示诉讼确有其事,本来她和老伴一直与四女儿在一起生活,但她后来觉得四女儿没把她伙食安排好,她现在和二女儿一起生活,老伴继续跟四女儿一起生活,她起诉就是要主张对案涉安置房的所有权。
承办法官耐心地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与义务,并向老人表示,案件将按期开庭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