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伤亡 ” 荣县四部门请您这样报告线索

  
2021-04-30 12:46:3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为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强化对群众的司法保护,着力解决执法司法中的顽瘴痼疾,不断纯洁政法队伍。4月29日,荣县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查、改、治、建”一体推进,着眼于非正常伤亡的线索信息共享,源头取证、源头调查,由县监委、检察院、公安局、卫健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荣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施东良,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任伟,县政协副主席、荣县中医医院院长钟永平,县纪委常委吴洁,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张丽萍,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伟、第二检察部主任李琳珊以及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委员会、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相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新城医院,以及各镇(中心)卫生院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联络员参会。


观看公益宣传片

为进一步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荣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参会人员共同观看最高检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公益宣传片,并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叶飞组织学习了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等九部门会签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会签仪式

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家庭暴力等伤亡事件,因当事人双方容易达成私下和解,特别是一些黑恶犯罪案件中,一些被害人受到威逼利诱不敢不愿报警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是司法执法中的难点所在,影响了司法执法对人民群众的保护,更影响了社会法治化进程,荣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探索制定《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有效解决相关问题。

荣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卓俊涛解读了《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由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县监委、公安局、卫健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会签《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

会签结束后,荣县人民医院院长罗洪代表医疗机构作表态发言。

最后,荣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施东良作了讲话,施东良认为,该制度将案件调查取证端口前移,获取更多“第一手”证据,为办案提供了有利条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发生,实现“三个有利于”:


1

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

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协调配合,及时预防、发现并处置犯罪,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保护人民群众的良好局面。

2

有利于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把教育整顿作为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重要举措,着力解决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问题,切实整治执法司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扫黑除恶行稳致远。

3

有利于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

形成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确保执法司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增强制约监督的协同性、整体性,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关于建立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四个明确”


明确报告主体,收集一手资料。利用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从业特点,明确与非正常伤亡事件的发生具有密切接触条件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为非正常伤亡线索报告的主体,强制及时报告,确保公安机关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手资料和证据,为调查取证赢得重要时机,织密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第一网。

明确报告情形,精准研判成因。结合公安机关职业属性,明确枪击伤亡者、意识不清者、多处损伤者、自杀自残者等六种具体情形,将非正常伤亡具体化、形象化,促使医疗机构及其人员作出更准确的判断,同步提升人民群众对非正常伤亡事件的认知意识,扛牢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的干警担当。

明确责任分工,督促尽职履责。结合业务职能,明确纪委监委负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按规定落实报告制度要求的,违法窃取、泄露报告事项、报告受理情况以及报告人信息的监督责任;人民检察院负责对制度的执行情况、案件办理等进行全过程法律监督。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对于发现相关单位对执行、监管不力的,可以通过发出检察建议书等方式进行监督纠正;公安局负责对报告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办理;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开展制度宣传、培训,并同步监管落实情况。

明确运行机制,有序联动衔接。建立“四单三送”报送制度,医疗机构发现线索后,将伤亡情况说明、诊疗单、病历材料、伤亡者基本情况“四单”,分别报送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三家单位”,确保伤亡事实清楚、部门及时知悉,线索信息共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线索处置及立案调查情况,分析近期发生的案件特点和倾向,提供大数据基础。建立联合返查制度,筛选重点案件开展联合审查,查报告事项、查程序步骤等,确保执法司法公正。

编辑:曾燕   校对:曾燕   审核:代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