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武侯法院网络直播知识产权案庭审
汽配商铺老板当庭认罪道歉
成都武侯法院对案件审理过程全程网络直播 本报记者 陈博 摄
本报讯(记者 陈博) 昨(25)日上午10点30分,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该院近年来首起通过刑事程序审理的涉及汽配销售的知识产权案件,并通过网络全程直播庭审过程。
据了解,被告张某未经许可销售假冒品牌汽车大灯、雾灯、轮毂盖等配件,警方查获尚未售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1064件,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法院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还要卖,老板这下不仅要民事赔偿,还可能陷入牢狱之灾。昨(25)日,武侯法院开庭审理了该院近年来首起通过刑事程序审理的涉及汽配销售的知识产权案件。
昨日,记者在庭上现场看到,被告张某对质控没有异议,当庭认罪,并在最后陈述时向广大消费者道歉。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
现场 商家当庭认罪道歉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起,在未经权利人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可情况下,张某在位于武侯区盛世路九峰汽配城租赁的一处商铺内,销售假冒“通用”公司旗下的“雪佛兰”、“别克”两个品牌的汽车大灯、雾灯、轮毂盖等配件。
后经举报,武侯警方在去年11月24日将张某抓获,并在其店铺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共计1064件。经鉴定,价值28万余元。庭审中,张某对指控内容并无异议。最后陈述中,张某表达了对自己违法行为的认识,并借此向广大消费者进行了道歉……记者还在现场看到,武侯法院还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视频直播。
判决 服刑10个月罚15万
法官认为,张某被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汽配产品价值达到了28万多元,构成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实际销售出去的汽配产品2万多元,未达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的情节。另外,其认罪态度较好,故可从轻处罚。最终,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人民币。
法官说法>>
歪货造成车祸 商家要担责
庭审结束后,法官翟辉容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事件,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影响。”
翟辉容讲到,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上是不过关的。如果消费者购买使用歪汽配产品,一旦出了交通事故,造成车祸甚至导致伤亡,那这不仅是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且商家也会被追究责任。她提醒,商家在进货时,一定要严格把关,避免自己波及此类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