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会发布2025年1号消费警示 零基础学配音月入过万?小心“培训贷”陷阱

  
2025-07-04 11:33:01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靠声音赚钱,轻松月入过万”“零基础也能学,0元就能上课”……近年来,这类极具诱惑性的配音兼职广告在各大社交平台铺天盖地,无数渴望增加收入的网友被吸引。然而,本想通过“边培训边兼职”实现经济独立的大学生们,却往往因此掉入精心设计的骗局。
  
  近日,省消委会发布2025年1号消费警示,曝光针对大学生的高薪兼职“培训贷”陷阱四大套路,这也是省消委会首次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在省级层面公示投诉案件信息。该消费警示集中曝光了四川霖诚飞耀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钦合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星希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道和益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涉嫌“培训贷”消费陷阱的典型案例,揭露其以“高薪兼职”“零门槛速成”等虚假宣传,诱导在校大学生等消费者群体陷入分期贷款骗局的违规行为,为广大消费者敲响警惕培训类消费陷阱的警钟。
  
  4家公司涉嫌“培训贷”消费陷阱
  
  14名大学生要求退款无果

  
  近期,省消委会连续收到14名大学生遭遇配音培训消费贷款套路的消费投诉,均反映大学生们在互联网社交平台刷到“高薪兼职”“零基础速成配音师”“包接单保收入”等广告后,被诱导办理分期贷款购买培训课程,购课后却发现课程质量低劣,实际服务内容与宣传承诺严重不符,要求退款无果,通过各种渠道投诉均难以有效维权。
  
  5月19日,省消委会针对涉诉商家四川钦合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霖诚飞耀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星希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道和益智教育管理有限公司4家公司被投诉的问题,分别发出《消费争议调查通知函》,4家公司均未反馈信息和配合调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四川霖诚飞耀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钦合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星希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均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经检索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上的投诉情况,从2024年4月16日至今,全省共有166起类似情形的消费者投诉和咨询,投诉消费者涉及全国31个省市,涉及金额92万余元。被投诉商家利用各大网络平台进行虚假诱导宣传,主要针对缺乏社会经验的高校学生群体,导致此类兼职“培训贷”泛滥,危害性很大,受害者常常面临证据固定难、维权成本高、常规投诉渠道处理乏力等困境。
  
  先学后付、高薪诱饵……
  
  警惕“培训贷”的四大套路

  
  省消委会调查发现,“培训贷”主要有以下模式化侵权手法。甜蜜炮弹,精准投放“薪诱饵”。“零经验”“日结300+”“免费培训”“保底收入”“时间自由”等营销话术,直击学生经济压力与成长焦虑。配音、剪辑、插画等行业是重灾区,不法机构宣称配音兼职月入过万、能获得远超市场均价的高薪,以“轻松变现”“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关注,实则用高收益预期掩盖消费陷阱,诱导消费者为虚假机会买单。
  
  制造焦虑,虚夸培训高价值。以“专业不符”“需专项技能认证”“基础薄弱无法胜任”等理由贬低消费者现有能力,制造“不培训就会失业、错失机会”的焦虑感,通过心理打压迫使消费者接受高价课程。夸大培训价值,以“投资自己稳赚不赔”“只会多不会少”吸引下单,以“名额马上没了”“现在抢购福利多”等话术营造稀缺感。
  
  规避风险,金融杠杆诱导消费。吹嘘培训贷款为“公司垫付”“分期无压力”“正常流程”等,刻意回避贷款风险。以快速让消费者点击“认证”“审核”,刻意规避“贷款”“利息”“征信”等关键词,让消费者常在不知情下“被贷款”。
  
  合同迷雾,霸王条款侵权益。以“先学后付”“每月仅需几百元”“零首付分期”为噱头,误导消费者在未明确贷款性质时签署分期协议,将培训费用转化为金融债务。一旦签约,即便课程质量低劣也须偿还贷款,面临催债骚扰、征信受损等风险。不法分子往往抛出冗长《培训协议》和隐藏的《贷款/分期合同》,偷天换日让消费者签订不公平合同,合同中暗藏“7天冷静期后不退费”“违约金高达40%”“指定某地仲裁委仲裁”等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益。若因课程质量问题要求退课,可能被索要高额违约金,甚至面临起诉威胁,大幅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省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
  
  警惕高薪诱惑 谨慎签约贷款
  

  为防范更多消费者掉入消费陷阱,省消委会发出消费警示。一要警惕高薪诱惑,拒绝“速成神话”。对“免费培训”“零门槛月入过万”“学完即派单”等夸大宣传保持警惕。配音、播音等行业通过短期速成难以达到兼职标准,如果有相关的爱好或职业规划,应当选择正规的培训渠道,系统学习。
  
  二要看清合同条款,拒绝来历不明的分期贷。警惕将“培训贷”伪装成“学习费用分期”“先学后付”等话术,拒绝在未明确资金性质的文件上签字,避免个人信息被滥用或卷入债务纠纷。务必逐条研读贷款合同,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及逾期责任,避免被“限时优惠”“名额稀缺”等话术催促签约。
  
  三要查验机构资质,拒绝高风险企业。对于社交平台上的广告推广,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机构经营状况,查看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或行政处罚记录,避免被虚假宣传迷惑误导。重点规避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投诉较多的机构,降低消费风险。
  
  四要加强维权意识,拒绝暴力催收。从接触宣传信息开始,就要注意留存各类证据,包括宣传页面截图、聊天记录、合同文本、付款凭证,以及如录屏、截图等课程质量不佳的相关证明。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至关重要,能够帮助消费者更有效地主张自身权益。如遇消费纠纷,与商家协商无果可拨打12345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小程序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合同并追回款项。面对商家威胁恐吓要勇于维权。涉及暴力催收等严重情况,应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省消委会建议加强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对涉案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公司实控人实行动态监测,防止其转移资产、注销逃避。强化源头治理,督促平台履行法定责任,优化平台管理机制,实现“以网管网”。为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牢不可破的防护网。
  
  律师说法
  
  “培训贷”涉嫌消费欺诈可获三倍赔偿

  
  省消委会法律顾问团律师、四川博绅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凊认为,上述配音“培训贷”案件,其核心在于培训机构以“高薪兼职”“包接单”等虚假承诺诱导大学生签订合同,并隐瞒分期贷款的实质风险,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同时,合同中“高额违约金”“不可退课”等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第四百九十七条,应属无效。若机构蓄意失联、卷款跑路或伪造资质,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而社交平台未严格审核广告主资质及宣传真实性,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应承担连带责任。
  
  省消委会法律顾问团律师、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蔡开剑指出,涉事机构合同中“数字化产品不可退费”“高额违约金”等条款涉嫌违法,学生若能证明签约时被误导或条款未被合理提示,可依法主张条款无效或撤销合同;机构以“高薪兼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如有证据证明构成消费欺诈,学生有权要求三倍赔偿。此外,机构委托不正规催收方以短信轰炸、威胁起诉等方式追债,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其经营异常、资质存疑等问题亦需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