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判给香港爸爸,成都妈妈拒不移交 法院多次调解促案件圆满执结

  
2025-03-04 15:27:0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夫妻俩离婚后,孩子判给了在香港的爸爸,但在成都的妈妈拒不将孩子移交给爸爸……近日,成都高新区法院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多次调解,圆满执结一起抚养权执行案件。
  
  在这起抚养权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黄某为香港人,被执行人徐某为成都人,黄某与徐某婚姻诉讼纠纷一案经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审理,判令婚姻解除,并作出命令将孩子黄某洋(化名)的管养、照顾及管束权批予黄某,徐某有合理探视权。
  
  因黄某洋随妈妈徐某居住在成都市,命令生效后,黄某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命令,并裁定该案由成都高新区法院执行。
  
  成都高新区法院接收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于2024年8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被执行人徐某抵触情绪较大,临时借故未到场导致调解未成,并激化了申请执行人黄某的不满情绪。在后续与法院的沟通中,徐某仍然拒不配合,提出黄某不具备抚养能力、黄某洋不适应香港的生活和教育、徐某的母亲身患重病不舍得孙儿等理由,明确表示拒不执行。
  
  虽然徐某拒不执行的态度明确,但是承办法官站在徐某作为单亲母亲的角度与其谈心沟通,从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徐某关切的子女移交后抚养教育、探望权及其他婚姻诉讼未决问题一一进行剖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终于使徐某认识到执行裁判对子女成长的有利之处,逐渐打开心结,态度发生转变。
  
  今年1月,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对子女移交后如何抚养教育及徐某如何行使探望权的问题进行了明确约定,并协商解决了双方关心的其他婚姻诉讼未决问题,案件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明确,在离婚案件中要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本案既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又涉及抚养权移交后的探望,如果执行不当,不但容易激化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可能因地域特殊性导致的探望困难等问题,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因此,法院在执行中,应当基于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以释法说理为主,以司法惩处为辅,只有善于从被执行人的角度考虑并解决问题,才能有效化解被执行人的心结,促成其主动履行,最终在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利的同时,保障好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