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产销假烟,“二进宫”!

  
2023-11-02 13:09:35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男子李某出狱后不思悔改,反而为了挣“快钱”起了贪念,伙同他人干起了生产、销售假烟的勾当,导致假烟流向市场,给社会带来危害,最终,他再次锒铛入狱……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蒲江县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的作用,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形成证据链,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日前,涉案有关人员相继被判处刑罚。
  
  据了解,李某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多。2022年底出狱后,没有固定收入的李某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名自称叫张某的男子。张某表示,可以带着李某一起做“香烟”的“运输”生意,每运出一箱就给李某50元的提成。
  
  李某随即“心领神会”,欣然加入。贪心的他为了扩大销量,又将朋友曾某介绍给了张某,并商定由曾某协助“运输”,每做成一笔“生意”,张某就给曾某一定的介绍费。随后,一心想挣“快钱”的李某和曾某又参与了“香烟”的生产和销售过程。
  
  几人的非法勾当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蒲江县烟草专卖局接到相关线索后,迅速将线索移交给县公安局。今年3月31日,曾某驾车和李某从德阳市某地运输了一批“香烟”,前往李某岳父位于德阳市某县的老宅存放。次日,李某、曾某驾车到达老宅后,被早已守候在此的公安民警抓获,并现场查扣8类卷烟共计10664条。经成都市烟草专卖局鉴定,该批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货值192万余元。
  
  在该案件的审查逮捕阶段,蒲江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职能,分析研判、引导侦查。“李某、曾某均没有固定职业,但微信、银行卡流水却经常收到大量汇款。他们经常驾车出去送货,肯定会留下蛛丝马迹。”通过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形成证据链,6月,蒲江县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曾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
  
  同时,对于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承办检察官通过查阅侦查卷宗、分析银行卡流水、通话记录及活动情况,发现李某和协助“供货”的张某属于共犯,随即报送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经研判确认属实,随即督促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并由承办检察官从案件定性、取证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前不久,蒲江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一旦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要及时将购买的产品进行封存,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