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明之争是恶意诉讼还是正当维权?

  
2023-08-24 11:33:07
     

《店招上有“康明”成都14家眼镜店被江苏一公司告上法庭》追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14家眼镜店被告上法庭,只因店招上有“康明”字样;母亲用儿子名字开店,却被国内家纺巨头诉至法院……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型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因涉侵犯知识产权而站上被告席。面对从天而降的起诉书和传票,不少涉事商家表示“无法理解”“感到很冤”,甚至对维权的正当性产生质疑。
  
  究竟是恶意诉讼还是正当维权?面对企业的“批量”起诉,小商家们的质疑从何而解?屡屡陷入知识产权侵权怪圈的他们,又将如何破局?
  
  全国多家“康明眼镜”被诉商标侵权
  

  据记者调查,今年以来,江苏康明眼镜有限公司仅在成都一地就起诉了14家眼镜店侵害商标权。因店招上带了“康明”二字,14家眼镜店被索赔5万至8万元不等。而江苏康明眼镜有限公司此举不止发生在四川。
  
  2022年5月16日,安徽省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江苏康明眼镜有限公司举报,依法对位于怀远县包集镇包集中学西侧的康明眼镜店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店门头及店铺内的装潢有“康明眼镜”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眼镜相关行业的“康明”商标的授权使用证明。最终,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在店面门头及室内装潢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4000元。
  
  因擅自使用“康明”商标而被江苏康明眼镜有限公司起诉的,还有江苏省淮安市某眼镜店。经淮安市淮阴区法院调解,该眼镜店成为了江苏康明眼镜有限公司的加盟商,江苏康明眼镜有限公司也放弃向该眼镜店追究侵权责任。
  
  到底是恶意诉讼还是正当维权?
  
  “我们店面不大,18年前办的营业执照上就是这个店名,对方购买和注册商标时间比我开店时间晚,我们怎么就侵权了?”“2005年1月1日我就成立了这个眼镜行,以前还用过‘双流县华阳镇康明眼镜行’,我不服此次判决,将会提起上诉!”日前,“康明之争”商标侵权系列案中的第一案——华阳康明眼镜行商标侵权案一审宣判,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判处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华阳康凌眼镜行(原华阳康明眼镜行)赔偿江苏康明眼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元。一审宣判后,华阳康凌眼镜行经营者向本报记者表示,将提起上诉。
  
  此前,“康明之争”中的另一名涉诉商户余先生也对江苏康明眼镜有限公司的行为表示质疑。余先生认为,自家店门头招牌是按照营业执照名称取的名字,没有侵权的故意;江苏康明眼镜有限公司在成都没有开设分店,也没有宣传;康明只是小众品牌,没有被大众熟知……“对方的目的就是花少量的钱购买和注册商标,并以此来滥诉敛财。”余先生说,对于此事,他已向有关部门投诉。
  
  那到底是恶意诉讼还是正当维权?“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法治观念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恶意诉讼的情况也有出现。”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向以娟告诉本报记者,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注册商标,发现他人侵犯商标权,从而起诉维权,是合法商标维权。但是,如果是抢注他人在先已经使用但是未注册的商标,反过来又起诉他人侵权,或者用毫无关联的商标来起诉他人,给他人造成诉累等,都属于是恶意的商标侵权诉讼。
  
  记者在“康明之争”第一案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1997年8月28日,王为义经核准取得第1091824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第42类,具体为眼镜行服务(包括修理和加工)。2005年1月1日,华阳康明眼镜行申请了营业执照。2016年12月15日,江苏康明眼镜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是王为义。2018年3月27日,江苏康明眼镜有限公司受让取得第1091824号注册商标。
  
  “该案改判的可能比较小,江苏康明眼镜有限公司享有第109182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华阳康明眼镜行使用‘康明’标识的行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和主体产生混淆。”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梅安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道,虽然华阳康明眼镜行2005年已经行政机关登记并颁发相应证照,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局限性导致在一定区域获得企业名称登记只是取得了市场经营主体的资格,企业名称获得核准登记不能当然获得对其侵权行为的合理抗辩。
  
  西南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兴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如果在店招上突出使用字号(达到商标性使用),而该字号又是他人已享有在先注册商标权的商标的,是会被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的。
  
  个体工商户因商标侵权屡成被告
  
  日前,广东梅州30多家个体工商户陆续收到法院传票,被诉侵害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商标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其他合理费用。
  
  记者调查了解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小型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因涉侵犯知识产权而站上被告席。
  
  去年8月13日,江西九江一理发店老板发视频称,因自家理发店店名带有“东方名剪”字样,便被北京东方名剪美容美发连锁有限公司起诉索赔8万元。不仅在江西,甘肃、河北、云南、四川、安徽等地同样被北京东方名剪美容美发连锁有限公司起诉的理发店超过100家,大多是县城或乡镇上的理发店。
  
  近两年,景德镇陶瓷协会以“侵害商标权”为由“批量化”起诉了全国多户商家,涉及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江苏、安徽、湖北等多个省份,要求赔偿的侵权金额在几千至数万元不等。
  
  面对从天而降的起诉书和传票,涉事商家大多表示“无法理解”“感到很冤”。
  
  今年上半年,一名母亲用儿子名字开店被大企业起诉的话题冲上热搜,引起网友热议。山西运城高新区的一家窗帘店老板段女士用自己儿子的名字“薛博阳”做了店铺招牌,并将其名字登记为营业执照名称,即“运城市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薛博阳窗帘店”,被国内家纺巨头“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洋家纺”)以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至法院,索赔12万元。
  
  “这个事件中,‘薛博阳’是商户本人的儿子,而且我国允许使用人名进行商标注册,该商户经过了登记,被准许使用‘博阳窗帘’。”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雪娇认为,在经营范围内,商户仅经营窗帘制作、售卖、安装生意,在店铺以及经营过程中,从未标注任何有关“博洋家纺”字眼,从性质、情节、生产、经营的角度来看,不能够轻易使用商标法的规定判定为侵权。
  
  商家如何才能避免陷入侵权纠纷?
  
  “首先必须是树立知识产权意识,脑子里时刻绷紧知识产权这根弦。”采访中,徐兴祥提醒道,经营者要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是商标权、着作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正品意识。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提高自身对当下流行产品、驰名商标、知名卡通形象周边产品的辨别能力,坚决摒弃冒险心态、侥幸心理,避免涉诉。
  
  “从司法实践来看,目前小商家屡屡陷入商标侵权纠纷,大多都是因为对‘商标’没有概念。”向以娟建议广大小商家,店招不要乱用,在确定使用之前,先联系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或者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有没有侵权风险。如果预算有限,也可以先选择行业内通用的一些词汇来用作店招,后期再自己申请注册商标,相对而言风险会小很多。
  
  徐兴祥表示,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政府部门要做好普法工作,向群众宣讲商标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并向商户发放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相关的法律宣传材料,详细讲解日常生活中可能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解读典型案例,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尊重创新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