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遇上虚假宣传法院判决“退一赔三”

  
2023-06-13 16:20:37
     

  近年来,网络购物因其便捷、性价比高等优势,逐渐成为大家消费的主要途径。网络购物提供方便的同时,也滋生了网络虚假宣传、网络欺诈等一系列乱象。
  
  前不久,家住渠县的何先生打算在网上给自己的母亲购买一台智能手机。经过挑选,何先生在某手机自营店看中一款价格2000多元、内存为8GB+256GB的智能手机。何先生询问客服,手机是否为正品?某手机自营店客服回复:“全新原装正品,质量保证,支持官方查询。”
  
  然而,何先生收到手机后,在手机品牌官网通过序列号查询到该款手机实际内存为8GB+128GB。何先生立即将官网查询的结果发给客服,要求商家退还货款,按照商品3倍价格进行赔偿。但商家坚持称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如有不满意申请退款即可。于是,何先生申请了售后服务,但商家一直对何先生3倍赔偿的要求不予认同。多次沟通无果后,何先生将商家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手机自营店商家在销售过程中称销售的是全新、原装正品,但何先生在手机品牌官网查询得知该序列号对应的手机内存为8GB+ 128GB,可以认定某手机自营店商家向何先生出售的手机实际为经过扩容的产品,属于销售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商品。某手机自营店商家宣传介绍涉案商品各项指标的行为,足以对何先生产生误导,对其购买目的产生实质性影响,使其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某手机自营店商家在销售案涉商品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构成欺诈,法院对何先生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