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收到“强制枪毙”短信引发热议 警方:无语死了 律师:涉嫌违法

  
2023-05-30 15:35:5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因您信贷诈骗,缺席出庭,已通过‘天网’定位具体位置,现已通知当地执法部门和司法人员携带枪支带队,执行上门强制枪毙,详情抖音搜索《执行风暴》或关注‘中国法院网’了解详情,14点前自行App结清全部欠款可撤销执行。”近日,很多网友在社交平台反映称,收到“强制枪毙”诈骗短信,在网上引发热议。
  
  面对如此幼稚的诈骗手法,警方都大呼“无语”——“平安北京”官方微博公开吐槽:“就这,能说点什么?无语死了……真的无语死了……”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发送此类短信涉嫌违法。
  
  警方:面对诈骗 提高警惕
  
  对于上述情况,四川公安提醒广大网友,不要轻视那些似乎“一眼假”的诈骗套路,面对诈骗,提高警惕。
  
  @江宁公安在线的“在线知识普及”,点明了短信中的要害:“如果这条真的是诈骗短信,那这是诈骗人员深度总结经验做法……他们只是在用一种惯用的互联网思维以极高的效率筛选潜在受害者罢了。”某种程度上说,很多诈骗人员也深谙心理学:网上有个心理学研究结论被援引频次很高——“再拙劣的谎言也会有25%的人深信不疑”。对诈骗人员而言,怎么以最低的时间成本筛出这25%的深信不疑者来,是行骗得手的关键。
  
  律师:要有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近期网友热议的‘强制枪毙’短信,很大可能是非法催收延伸出的诈骗短信,在我们以普通人的常识嘲讽这种低级诈骗短信时,有些老百姓却可能‘中招’。”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颜学刚谈道,这其实也是诈骗人员在以低成本方式实施犯罪行为时,对潜在受害者的一种筛选方式,因为再拙劣的谎言也会有人相信并为此上当受骗。
  
  “强制枪毙”短信实际上是诈骗人员在获取我们的手机号码之后运用互联网思维进行广撒网式的诈骗。因为能广泛地发送短信,意味着诈骗人员已经获取了大家的手机号码。2021年11月1日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通讯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诈骗人员往往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到手机号码,进而广范围地发送“强制枪毙”短信进行诈骗。
  
  颜学刚认为,从手机号码的获取方式上。该行为已经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从发送短信行为上来看,诈骗人员编制发送“强制枪毙”短信的行为,干扰我们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发送短信内容上来看,发送“强制枪毙”短信的内容,主要为威胁、恐吓、诈骗的虚假信息,这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从社会危害性程度来看,全网热议形成话题,此次信息发送范围广、次数多,潜在受害群体大,诈骗人员通过制造恐慌和混乱来获得潜在受害者的财产,该行为其实已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在查实后可以按照《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予以惩处。
  
  针对此次热议的“强制枪毙”短信事件,颜学刚建议,首先,要有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随意泄露给他人;其次,对于可疑信息及信息上的链接,要注意有效识别,不要盲目相信,更不要轻易去点击;最后,对涉嫌恐吓、威胁、诈骗类虚假信息不要恐慌,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或者在手机上将这些虚假信息举报给网络安全部门,以便他们采取相应措施。总之,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以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