够狠!老板用挖掘机堵自家屠宰场 “五五”股权掀风波 看法院如何破局

  
2023-03-24 11:18:26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周靖
  
  “关于我公司解散纠纷一案,诚挚感谢贵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协调公司股东纠纷所做的大量工作……”近日,眉山中院收到一封感谢信,寄信人是一家政府特营生猪屠宰企业。
  
  在眉山市彭山区,原本经营良好的凤鸣屠宰有限公司,因两名股东各占股50%难以形成有效决策,导致停产一年半。日前,在眉山中院主持下,闹僵的两名股东达成和解,“五五”股权困局成功破解。仅仅半个月后,该屠宰公司闲置了近两年的屠宰场又重新挂满了新杀的生猪,一派热闹繁忙的景象。
  
  困境
  
  股东闹矛盾公司停产一年半
  

  2016年,眉山市彭山区凤鸣屠宰有限公司由郑某和杨某共同出资成立,两人持股比例均为50%,郑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杨某任监事。在长期经营中,“五五分”这个“最差”股权结构设置的弊端逐渐显现——因两人意见存在严重分歧、互不配合,股东会机制失灵,无法对公司运营形成有效决策。
  
  郑某认为杨某扰乱公司正常经营,杨某认为郑某对股东意见完全置之不理。两股东因此多次发生纠纷,数次报警并多次找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但一直未能化解矛盾。
  
  2021年10月,杨某直接将挖掘机、装载机等机械、车辆开至屠宰公司,将大门及经营通道堵死,拦截进出车辆,致使凤鸣屠宰公司停业。
  
  2022年,杨某将凤鸣屠宰公司诉至法院,以公司经营面临严重困难为由,要求解散公司。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分歧太大未能成功。一审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凤鸣屠宰公司在两名股东各占股50%的股权结构下,无法对公司运营形成有效表决,公司经营管理已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必然会使股东利益遭受大损失,符合法定解散条件,判决解散凤鸣屠宰公司。
  
  解局
  
  两名股东每三年轮换经营

  
  公司就这样解散?凤鸣屠宰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上诉至眉山中院。
  
  审理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破产审判庭庭长陈晓梅敏锐地发现,该企业是彭山区唯一一家A类生猪屠宰企业,如果直接解散公司,可能会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保障,加上公司成立以来盈利状况良好,两名股东矛盾虽然依旧很深,但杨某“非解散公司不可”的态度有所松动,案件仍有一定调解可能。
  
  随后,陈晓梅通过走访当地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部门,了解企业、行业发展等情况,并分别找到两名股东,结合行业准入、公司发展前景等多次进行沟通劝解、分析利弊,探讨和解方案。
  
  2月底,在陈晓梅主持下,两名股东在眉山中院调解室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两名股东轮流经营屠宰公司3年,经营方每年出资给另一方,取得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每三年轮换时,上一期承包方按协议约定向下一期承包方无条件移交公司财产。
  
  “我表个态,法院做了这么多工作,为了表达诚意,今天签了协议,下午我就把承包款转给他,一次性到位。”接过头三年经营权的股东杨某表示。
  
  协议签订后,凤鸣屠宰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杨某申请撤回起诉,眉山中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并撤销了一审判决。
  
  好评
  
  恢复经营半月多方点赞

  
  案件办结5日后,陈晓梅又一次前往凤鸣屠宰公司,现场督促指导双方完成移交手续,“今天来,就是督促你们积极履行和解协议,争取让公司早日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经营。”双方的工作人员在生产区、待宰区、锅炉房逐一完成交接,堵在门口一年半的挖掘机被开走,紧闭的企业大门重新打开。
  
  “开始确实有气就想解散算了。”杨某坦言,“没想到在法院的主持下,挽回了公司。‘司法为民装在心,积极践行实在真’,这14个字送给法院和法官。”
  
  “停产的时候环保设施这些也是不能停的,一直亏钱心慌得很,法院为我们做了件好事,公司能继续经营,三年时间大家就各凭本事。”股东郑某表示。
  
  仅仅半个月后,沉寂两年的凤鸣屠宰公司又一次热闹起来。恢复经营第一天一大早,闲置两年的挂肉架上,又重新挂满了新杀的生猪,一排小货车正等着拉货。
  
  常年贩运生猪的个体户钟建一早就拉猪到了凤鸣屠宰公司,“这个地方离城近,之前我就一直在这里杀猪,堵了后只有多跑20多公里去杀猪,现在方便了。”
  
  眉山市政协委员赖建华了解该案件后,为法院工作竖起了大拇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走访协调相关单位,多次组织调解,最终成功促成两名股东达成和解,挽救了企业的生命。今年是眉山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对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