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饭桌相聚,几杯酒下肚,往往互相“吹牛”活跃气氛,但“吹牛”时若玩笑开得过了尺度,可能会引发争执甚至导致刑事案件。近日,大竹县发生一起因“吹牛”引发的刑事案件。
朋友聚会互吹嘘
醉酒互殴致轻伤
家住大竹县的小赵和小张平日关系不错,经常在一起吃饭喝酒“吹牛”。2021年9月的一天,二人与其他朋友相约在某饭店一起吃饭。酒过三巡后,两个人都有了一些醉意,开始以谁更有钱、生意做得更大而吹嘘起来。结果两人言语玩笑越开越夸张,双方互不相让,争吵了起来。言语争执中,小张拿起一个酒瓶摔在地上,小赵见状一拳打在小张面部,小张遂还手和对方扭打在一起。但由于小张喝得太多,被小赵打倒在地。随后,小张恼羞成怒,捡起刚才摔碎的酒瓶碎片一下子扎在小赵的颈部,小赵的脖子顿时鲜血直流。民警赶到以后及时将小赵送往医院救治,小张也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面对民警的询问,小张振振有词地说,是对方先动的手,自己只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抓他。
正当防卫不成立
涉事两人均被罚
经过法医鉴定,小赵的伤势已经构成轻伤。《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本案中,小张首先摔酒瓶挑起事端,且对方殴打他的行为不属于明显的暴力行为,未严重危及到生命安全,小张主观上也不是为制止对方,所以小张的行为明显不构成正当防卫。小赵先动手打人,对案件的发生也有直接责任,所以两人的行为系互相殴斗,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小张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小赵也涉嫌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提醒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重要手段,其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双方起了争执,应该理性解决问题,但是因争执而互殴,造成事态扩大,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吴彤 四川法治报-法治四川新闻客户端记者 谭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