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
近日,省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召开一起刑事申诉案简易公开听证会。申诉人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对于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的责任划分不当,并对执行存有异议。经过听证会释法说理,申诉人表示愿意撤回申诉,息诉罢访,但希望检察机关就财产执行问题与法院进行沟通,反映其合法诉求。
听证会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主持,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杨明勇,成华区人大代表、四川良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李雪琴,成都市成华区人大代表、府青路街道办人民调解员吴群芳担任听证员。
敲诈勒索获刑被告人母亲不服提出申诉
原案发生在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间。申诉人之子郑某某等人通过暴力和胁迫的方式,控制成都市某加油站附近的非法营运业务,对私自拉客载客的“串串”或司机进行敲诈勒索,从乘客支付给司机的车费中提取相关费用,共计80万余元。
2020年6月23日,成华区法院以郑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郑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成都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郑某某之母何某某向成都市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认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审查结案。何某某仍不服,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申诉理由为:郑某某只负责收款,未参与殴打他人,不应认定为主犯;郑某某量刑过重;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不应当由郑某某一人承担;申诉人居住的房屋虽然产权人是郑某某,但申诉人有部分出资,目前由郑某某80多岁的奶奶、6岁的儿子及申诉人夫妇共同居住,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希望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予以考虑。
“本案是下级检察机关已经作出审查结论,但申诉人仍久访不息的刑事申诉案件。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工作透明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经申诉人何某某同意,今天在这里开展公开听证,切实促进申诉人息诉罢访,解开心结。”罗春梅介绍道。
详细释法说理申诉人当场表示息诉罢访
听证会上,承办人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申诉人陈述了申诉请求、理由和依据,听证员就关心的问题向申诉人、承办人进行了详细询问。
听证员进行评议后,一致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一是在案证据充分证实郑某某在与他人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法院认定其系主犯并无不当;二是郑某某违法犯罪所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在没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情况下,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4个月,量刑适当;三是法院判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符合法律规定。在财产刑的执行问题上,听证员为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对其如何提出执行异议提出了相关建议。
经过各方开诚布公地讨论和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申诉人何某某表示自己的诉求得到了充分的表达和重视,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审查办理其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表示感谢,认为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到位,对听证意见也表示认可,当场表示要撤回申诉,息诉罢访,但希望检察机关就财产执行问题与法院进行沟通,反映其合法诉求。
“我们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当面释法说理化解矛盾,这也是检察机关公开、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的体现。就申诉人关心的财产执行中涉及住房部分的具体情况,检察机关可以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执行机关。”罗春梅最后总结道。
会后,申诉人何某某已书面提交撤回申诉申请,省检察院将依法终止办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