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熊猫家园盗伐林木 获刑

  
2022-04-19 10:26:38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15日,全省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修复性司法案件开庭审理,因案件审判和疫情防控需要,该案件采用“远程提讯”+“互联网法庭”双在线模式审理。宝兴县法院院长孙智勇担任审判长,宝兴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学文出庭支持起诉。
  
  经法院庭审查明,2021年5月至9月期间,王某等6名被告人在宝兴县灯笼沟、尖刀山沟国有林场盗伐槭树4株,在天全县喇叭河镇集体林场盗伐枫树3株,予以销售并非法获利25万余元,被盗伐林木蓄积共计34.32立方米,盗伐地点均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
  
  庭审后,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犯逃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被告人夏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杜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罚金8000元。法院还判决追缴6名被告人违法所得,按照植被恢复方案在宝兴县国有林范围内补种70株云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4751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据了解,继2015年宝兴县法院发出全省首份“补栽补种令”以来,宝兴县法院再次探索、实践,在全省率先提出“碳汇”修复性司法理念,并多次与四川联合
  
  环境交易所研讨工作方案。经法院积极引导,6名被告人自愿购买2.4万公斤“碳汇”用于弥补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所导致的损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向6名被告人出具了《购买碳减排量用于替代性生态修复见证》。
  
  本案被告人所购“碳汇”量将用于中和生态环境受损地碳排量,认购金将由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按照程序用于生态资源保护,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形成“碳汇”修复闭环管理,推动雅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