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首例“以劳代偿”环资公益诉讼案进入执行阶段

  
2021-08-24 11:21:43
     

 

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宣布执行通知书 翠屏区法院供图
  


  本报讯(喻靖玲 彭屏 记者 李丹)近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暨非法捕捞公益诉讼被告宋某、牟某、邱某、万某(原为5名被告人,其中一名被告人在监狱服刑)宣布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告知书,同时向翠屏区农业农村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标志着宜宾市首例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劳代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4名被执行人对自己非法捕捞野生河鱼、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行为后悔不已,表示严格按照执行通知书的执行内容,进行为期15天的鱼类保护宣传,以身说法、以案普法,倡议沿江居民共同守护我们的母亲河,让宜宾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随后,4名被执行人在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对不同的河段进行巡护,由非法捕鱼人变成了护鱼人。
  
  当天,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和屏山县司法局联合在长江“零”公里处(即宜宾市翠屏区地标广场)举行“长江大保护·翠屏区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以劳代偿执行”启动仪式。在采取执行措施前,参与单位召开执行联席会,就执行地点、执行方式、代偿工时、劳务内容、人身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等进行了磋商。
  
  据悉,2020年12月24日,翠屏区法院宜宾“7·02”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的第一起案件进行当庭宣判。徐某某、宋某某等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拘役3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在涉案河段增殖放流价值4.49万元的鱼苗5.49万尾,同时按照渔业主管部门安排,开展为期15天的鱼类保护宣传。
  
  因尚有1名此案的罪犯在监狱服刑,此次“以劳代偿”被执行人为4人。该案的成功审执,为完善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替代性劳务赔偿机制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翠屏经验”。“环境司法的职能在于通过依法审理案件,引导公众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希望广大市民以本案为戒,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切勿非法捕鱼,以实际行动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该案审判阶段承办法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