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如何创新示范诉讼高效定分止争

  
2020-10-15 10: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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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蒋京洲 文/图
  
  近200件案件,在两个月时间全部妥善化解完毕。成都市新都区法院适用示范诉讼制度快速化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创造了新的“审判速度”。近日,记者从新都区法院获悉,该院对其受理的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适用了简易程序示范诉讼制度,即在受理的案件中选取1件典型案件进行审理,待该案件判决生效后,召集剩余案件当事人参考示范案件判例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当事人陆续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据悉,2018年,该院首次在实践中适用示范诉讼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示范诉讼探索已进入相对成熟的阶段,下一步将从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继续深入探索,充分发挥示范诉讼统一案件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审判效能优势,推动法院深入参与社会治理,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首次使用 快速化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2018年,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大量涌入该院。为妥善处理住房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同时基于该类案件一方人数众多且诉讼请求相似、诉争事实和法律焦点具有共同性的特点,该院创新提出适用示范诉讼制度,高效处理该类案件。“示范诉讼是指针对涉群众型案件,法院前期引导当事人或者依职权选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送达、优先庭审、优先合议’的‘五优先’工作原则,进行精细化审理,形成判例或者调解方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通过示范诉讼形成判例,有助于当事人合理调整诉讼预期,从而采取更加理性的方式解决争端。
  
  据了解,示范案件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法院将会对等候立案或者等候审理的其他案件采取“示范诉讼+判决”“示范诉讼+撤诉”“示范诉讼+司法调解”“示范诉讼+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等多元示范诉讼应用模式,达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通过这种方式,大量案件迅速得到了化解。在被选取为示范案件的一案宣判后,其余当事人都对自己诉讼将有可能取得什么结果产生了相对稳定的预期。据悉,近200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仅需1个“一审一助一书”配置的审判团队,仅两个月便完全化解。
  
  出台意见 明确适用条件细化操作流程
  
  2019年,该院开始探索以出台实施意见的方式将经验和做法固化,确保示范诉讼制度实施有力。
  
  2019年9月,该院出台《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关于示范诉讼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示范诉讼制度的适用、基本要求、办案流程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该院法官说,《意见》的出台为示范诉讼制度的实际应用提供了明确详细的指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明确了适用示范诉讼案件制度的“准入门槛”,即涉及20件以上基于同类纠纷引发的系列性或者群体性民事案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可以适用示范诉讼制度。如同类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在20件以下的,如预计后续大量同类纠纷进入法院、有必要适用示范诉讼方式进行审理,也可以适用示范诉讼制度。
  
  同时,为确保示范诉讼案的示范效果,在对选取哪一件案件进行示范诉讼审理,《意见》也给予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将诉讼请求固定且明确、双方均已充分举证,同时具备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征的案件选取为示范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同系列案件当事人均可知晓示范案件的基本信息,承办法官可以组织当事人推选诉讼代表、确认送达地址、建立集中通讯方式、进行证据和意见交换、进行个案特殊要素申报等方式,推进审理进程。示范案件原则上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并采用“五优先”原则,快审快结。
  
  创新方式 要素表格提高案件审理质效
  
  为了提高示范诉讼案件审理质效,该院在房地产领域示范诉讼制度运行中总结了常见的诉请类型,如诉请交房(办证)并主张逾期交房(办证)违约金、主张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成品房装修差价及支付损失赔偿金等,并按这些类型分类制作要素表格,列明案件所需查明事实,要求当事人填写作答并明晰对应证据。当事人在填写表格时,该院会对其进行证据收集和庭审准备等指导。
  
  这一举措解决了不少当事人的困境。许多当事人未委托律师,在提起诉讼时,总有许多疑惑,如证据组织从何下手?哪些事实对于案件比较重要?庭审前需要准备什么?随着要素表格的推行使用,既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也提高了案件的审理效率。
  
  记者了解到,近期新都区法院审理的48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均采取立案后原告填写要素表格,开庭前由被告核对要素事实及证据,庭审时合并审理具有相似要素的案件,调查时围绕争议焦点集中开展的方式办理。目前已就其中17件案件形成令状式判决,该系列案从立案到判决,用时少于1个月。
  
  该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践表明,此种诉讼引导模式对于未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案件中效果显著,有效缓解了部分当事人庭审过程中证据不齐、对法官提问无法准确作答的窘境,不仅有效提高庭审效率,也为制作令状式判决、快速形成审理结果打好基础。
  
  纵深发展“前—中—后”三阶段协同推进
  
  今年上半年,该院积极推动示范诉讼制度落地落实,在繁简分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中,融合多项改革举措,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深化理论总结,推进示范诉讼纵深发展。
  
  记者了解到,该院采取“前—中—后”三阶段协同推进,充分借力繁简分流改革契机,大力完善示范诉讼制度,细化操作流程,推进集团案件平稳高效化解。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集团等系列性案件,在审理前会召开示范诉讼专门庭前会议,向当事人介绍示范诉讼制度并引导其推选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诉讼案件,并组织双方固定争议焦点,进行证据交换,以便当事人更好地了解和接受示范诉讼制度。在审理中,以庭审优质化作为示范案件办理要求,强化庭审活动规范性,充分发挥庭审阶段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达到示范诉讼的示范效应。在判决后,向被示范案件当事人耐心讲解,作好判后释明工作,对于认同判决结果的,积极引导其他案件化解;对于坚持上诉的,根据终审裁判结果,引导其他当事人参照进行调解、和解;对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在探索要素式审理基础上集中审理并采用令状式裁判文书,节约司法成本,提升司法效率。
  
  同时,在示范诉讼实证研究方面,该院成立了专门示范诉讼实证研究课题组,设定工作计划,收集相关数据,建立分析模型,对制度价值、方法进行专门研究,为构建示范诉讼制度可复制可推广模式作出贡献。
  
  1、成都中院调研新都区法院示范诉讼制度运行情况
  
  2、适用“示范诉讼+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当事人现场签署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