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雨嘉 郭凤林
慈善基金会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筹集和分配善款、实施公益项目等重要职责。然而,近年来,一些慈善基金会因管理不善、运作不透明等问题,出现了背信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本文将从背信犯罪的定义、构成要件、我国法律规制及慈善基金会背信犯罪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信犯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背信犯罪,又称违背任务罪,源于德国和日本的法律体系,指的是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在违背其受托义务的情况下,为了自己或第三人的利益,或以损害委托人利益为目的,实施了违背任务的行为,导致委托人财产或其他利益受损。其基本结构包括: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出于图利或加害目的、实施违背任务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上的损失。
背信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背信犯罪的主体通常是受托人,即为他人处理事务的人,这些受托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等;背信犯罪的客体是财产和信任,财产是目的型法益,信任是手段型法益,具体来说,背信犯罪侵犯的是委托人的财产利益和对受托人的信任;背信犯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主观上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取不法利益,或者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背信犯罪不处罚过失犯,即行为人必须明知其行为会对委托人造成财产损失,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背信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违背其任务的行为,即在处理委托事务时,违反了其受托义务,导致委托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受到损害,例如,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背信犯罪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与关联公司进行不正当交易、伪造支付名目、违规担保、无偿提供资金等,这些行为通常涉及复杂的资金流转和股权控制方式,以掩饰违法行为。背信犯罪必须造成委托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实际的财产损失,也可以是潜在的财产风险。
二、慈善基金会背信犯罪的案例
慈善基金会作为非营利组织,其发起人、理事、监事等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根据《慈善法》第九条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必要的财产,并且发起人有义务及时向相关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公示并报告基金会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公益项目的推进情况。如果慈善基金会的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滥用职权、挪用公款、诈捐等,可能构成背信犯罪。慈善基金会背信犯罪的具体案例:
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儿慈会)的“配捐”诈骗案:儿慈会9958配捐诈骗案涉及儿慈会下属的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项目。该项目负责人柯某孝以“配捐”名义诈骗患儿家属,卷走近千万元善款。根据证据,柯某孝曾接受过儿慈会救助,并参与9958儿童大病紧急救助项目廊坊救助站相关工作。2023年6月至8月,柯某孝以“儿慈会9958项目”的名义向患儿家长筹集资金,骗取近千万元资金。柯某孝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外,儿慈会副秘书长、9958项目负责人王某也因履职不力、失职失责被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民政部对儿慈会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停止活动3个月,并将其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事件暴露出儿慈会内部管理不规范、9958项目操作违规等问题,民政部已督促指导儿慈会全面整改,推动其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部分被骗家属已收到退款,但仍有部分家属对退款情况表示不满。柯某孝的行为不仅涉嫌诈骗罪,还引发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危机。
假借中华慈善总会名义的诈骗案:李某宾通过假借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山西省慈善总会等慈善机构的名义,从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以投资“慈善快乐行”投币设备能获取月投资额4%至8%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与被害人签订了包括购机合同、投资分红协议书、认领协议书、设备委托租赁协议等在内的多种合同,先后骗取了280余名被害人共计4600余万元。李某宾的行为不仅涉及诈骗,还对慈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他利用公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和同情心,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严重损害了慈善事业的声誉和形象。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慈善事业的初衷和宗旨。
三、慈善组织出现背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信息不透明。许多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程度低,公众无法全面了解善款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例如,“嫣然基金事件”中,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和嫣然基金会未全面公布资助项目及支出明细,导致公众无法监督其基金的运作。
(二)监管缺失。部分慈善组织在业务管理上缺乏有效的监管,注册登记管理归于民政部门,但实际业务管理并不归属于民政部门,造成监管责任不明确。此外,法律条文过于粗疏,信息披露程度低,使得社会公众难以了解善款使用情况,引发慈善丑闻。
(三)内部管理不规范。慈善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不公开透明,管理者渎职等因素为一些人提供了以权谋私的条件。例如,原南京慈善总会副会长潘锴红打着“爱心计划”的旗号,通过会费、高息等形式引诱他人投资,涉及金额高达5168.8万元。
(四)专业化人才缺失。从事慈善事业的专业化人才缺失,影响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组织在独立性、中介性和公开透明性方面存在很大问题,进一步影响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度。
(五)管理费用规定不合理。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的规定,导致大部分公益基金会因无法符合相关规定而被迫关闭或者违规操作,对公益行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四、如何有效监管慈善基金会以防止背信犯罪
有效监管慈善基金会以防止背信犯罪,需要从多个角度入手,结合现有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构建一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管体系。以下是笔者基于搜索到的资料,对如何有效监管慈善基金会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律制度。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慈善基金会的法律监管框架。这包括制定或修订专门针对慈善基金会的法律法规,明确慈善基金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同时,应借鉴国际经验,如英国和美国的慈善组织监管法律制度,确保法律制度的先进性和适应性。
(二)建立独立的监管机构。设立一个独立、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慈善基金会的注册、监督和评估工作。这个机构应具备足够的权力和资源,能够对慈善基金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审计。同时,应引入竞争机制,确保监管机构的效率和公正性。
(三)强化内部治理。慈善基金会应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确保基金会的决策过程透明、公正。内部治理机制应包括严格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程序,以及对捐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要求。
(四)促进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慈善基金会应定期公开财务报告、项目进展和管理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可以通过建立在线信息平台,方便捐赠者和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五)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引导社会公众、媒体和非政府组织参与慈善基金会的监督。通过建立举报机制和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慈善基金会的不当行为进行举报。
(六)实施第三方审计。引入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慈善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增加外部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七)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通过提高慈善基金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慈善基金会的信任。这包括定期发布慈善活动的成效报告,以及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积极宣传慈善活动的正面影响。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慈善基金会背信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慈善基金会背信犯罪不仅破坏了诚实信用关系,侵害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也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因此,加强慈善基金会的法律规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对于预防和打击背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慈善环境,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好公众的善款,让慈善事业发挥其应有的社会价值。
作者郭雨嘉系成都大学法学院学生;郭凤林系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