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三要素

  
2021-12-16 11:33:36
     

 

  谭小波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末端,是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接触当事人群体最复杂、同时也是最能让当事人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部门之一。人民法院很多工作都需要人民法庭来完成,人民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智慧大脑”的指令执行者,同时也是给“大脑”收集反馈信息的“神经末梢”。
  
  近年来,全国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人民法庭信息化还应根据区域特点、群众素质程度、司法接受度等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地的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思路和方法。
  
  一、夯实基础网络先行
  
  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同样,信息化建设也是一样,网络就是信息化建设的“路”,网络质量好坏直接影响信息化的成效。人民法庭网络是政法四级网络的终端,西部地区人民法庭大多数相隔较远,网络连接采取的是租用运营商光纤线路,而上下行100兆以上的高质量专用网络费用较高,考虑到西部地区的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并不多,有些法庭就3至4人,所以网络投入方面一般不会太大,只要能通就行,忽略了网络带宽的作用。网络带宽往往是决定使用各类信息化软件系统“卡不卡”“转圈不转圈”的直接原因,所以人民法庭的网络建设应纳入与院机关同级别的规划和建设,提高网络质量,才能提高人民法庭信息化水平,真正实现 “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解决服务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全国共有人民法庭12171个,各人民法庭所处地理位置不同,经济条件也有所不同,信息化投入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各人民法庭所面临社会群体文化知识水平也不同,当事人对信息化事物接受能力也存在差异。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建设应在上级法院统一规划框架下根据经济条件、区域特色、案件特点等制定建设方案,比如经济发达地区多投入自助服务设备以及网上办案、网上缴费、互联网开庭、微法院等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智能全方位的线上诉讼服务,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参与法院各类诉讼活动;而经济不发达地区、相距较远的人民法庭应重点推行巡回审判、远程接访服务、远程开庭服务、电子印章,法官配备移动办公等信息化设备,随时随地为群众提供诉讼服务。
  
  三、院庭结合加强联系
  
  人民法庭既要因地制宜的开展信息化工作,更要加强与院机关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好“手指”作用,利用好统一部署的关键系统,为辖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另一方面院机关信息化部门应加强对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培训指导,确保人民法庭干警熟练掌握各类信息化系统的使用方法,同时加强对人民法庭的运维保障,让信息化设备长期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保障人民法庭的各项审判、行政事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不能简单的按文件建设,要充分考虑人民法庭的地理区域、社会群体、经费条件等因素,从实际出发,厘清当前人民法庭最迫切的困难问题,对症下药,才能开展好人民法庭的信息化工作。
  
  作者单位:简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