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精神卫生法》需完善“被精神病”漏洞

  
2016-05-03 10:10:29
     

《精神卫生法》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3年来,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诸多问题,也给司法实践带来难题,如对精神病人的送医必须尊重患者本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在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时,派出所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精神卫生法》立法本意是防止“被精神病”。然而这个保障精神病患者权益的法规,一方面成为精神病患者拒绝治疗借口,也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亲属留下了“被精神病”的法律漏洞,亟待修改。

今年3月28日上午11时许,64岁的老太太刘玉栈向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联盟派出所求助,称儿子刘某峰扬言要绑送她去精神病院,希望警方能介入。派出所工作人员劝她先回家去,有事可打110报警,但是刚出派出所刘玉栈就被儿子强拉进面包车以其患精神病为由将其送进精神病院,老人被关50个小时后才因女儿报警被接出去,刘玉栈说儿子因征地补偿款问题想阻止她出庭。

有专家指出,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病患者送医有两种渠道:或直系亲属,或地方政府司法部门。且不说地方政府司法部门,直系亲属送医,就是一个法律漏洞,应该修法完善。

案例

法律为何不能终结“被精神病”?

不久前,陕西省咸阳市刘某峰为了阻止母亲上庭应诉,独吞80万元拆迁款,孙子开车,儿子绳捆老妈,胶带封嘴,送200公里外精神病院。对自己的至亲之人采取限制自由、捆绑伤害等危险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如此儿孙,为什么丝毫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我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精神卫生法》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当时普遍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事件发生。《精神卫生法》明确指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但是,该法二十八条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同时,也强调了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当时很多医学界和法律界人士都普遍评价极高,认为这部《精神卫生法》得以出台,并且确立“自愿住院原则”,本身就已经是最大的进步,“被精神病”现象亦有望终结,对二十八条的担心被冲淡了。主流法律专家寄希望于《精神卫生法》防止公权力以及近亲属的“被精神病”现象,有专家认为,该法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追究精神病诊断和收治机构的违法行为;二是细化程序,填补漏洞,约束精神病非自愿治疗的部门权力。

链接

“直系亲属”送医:须查有无家暴史

陕西咸阳发生的直系亲属将自己母亲送精神病院案令人震惊,按理说,法制社会不应该在光天化日之下发生如此荒谬之事。然而,2015年以来,咸阳市公安局当地派出所就曾为刘玉栈和儿子刘某峰之间的家庭矛盾做过两次调解,说明其矛盾由来已久。3月28日事发当日和次日,老太太刘玉栈本人、女儿、加油站员工多次报警,情况紧急,可是警方依然没有立案。

因为涉及家庭纠纷,被捆绑者和实施捆绑者又是母子关系,这是警方不立案的理由。然而,《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为家暴行为划出了法律红线。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实施捆绑、打骂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警察作为执法人员,岂能熟视无睹无动于衷?可以说,正是因为当地警方的严重不作为,致使施暴者肆无忌惮,行动步步升级。

因此,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家庭暴力的直系亲属送医,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要严格调查是否存在,并及时反映和纠正,特别是公安机关应明晰精神病人收治的责任范围和法律边界,用法制来约束那些企图用“精神病”来伤害他人和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被精神病”事件各个环节责任人进行法律追究。同时强化道德教育,提升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杜绝“被精神病”,各方合力,杜绝“被精神病”的悲剧再次发生。

观点

须填补“被精神病”法律漏洞

我国《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而第二十八条又规定: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早在《精神卫生法(草案)》审议之时,有专家担忧,公权力强制收治条款被删除,近亲属仍有权送诊,并且存在医生、医院与亲属串通的风险。好在刘老太太还有个女儿,闻讯将母亲救了出来,没有更多近亲属的“被精神病人”怎么办?

重症精神病患者,只能是他人送诊,法律规定近亲属送诊权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如何为“被精神病”留出有效的救助渠道,应成为立法层面和监管部门的一个课题。现行法律,并不缺少追究精神病陷害的条款。有法律专家认为,刘老太太的儿子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卫生院精神科医生在送诊人员已拿出母子间财产纠纷矛盾的证据后,仍对送诊人员继续进行封闭“治疗”,涉嫌非法拘禁,如何能堵住正常人进入精神病院的路径,迫切需要立法与监管上拿出有效办法。

除了近亲属陷害,咸阳市高新公安分局联盟派出所,明知道刘老太太母子之间存在财产纠纷,却对刘老太太“被精神病”的求助置之不理,这提醒立法机构:法律应明确当警方面对“被精神病”报警时的责任与义务,比如及时在被送诊者、家属和医院之间沟通、记录,代替疑似精神病患者向有关方面申诉等,法律还应该明确规定,每一位精神疾病送诊者的信息都应与监管机构联网共享,每位精神病入院患者享有“申诉”“复议”权利——就可以避免进了精神病院就“被失踪”。

本期作者 肖武 马涤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