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自己拍摄的图片竟然因“侵权”被视觉中国索赔?近日,星空摄影师戴建峰的一条微博引发了巨大的关注度。随着事件连续多日登上热搜,视觉中国历次版权争议也再次回到公众视野。
摄影师将自己的作品授权后能否继续使用自己的作品?视觉中国通过维权来拓展新客户是否合理?四川法治报记者采访了四名法律界人士,他们从法律角度给出了不一样的解读。
记者调查
视觉中国多次陷入版权争议
这已经不是视觉中国第一次陷入版权争议了。
据公开信息,视觉中国成立于1994年5月,于1997年1月在A股上市,其法定代表人为廖杰,实际控制人为柴继军,注册资本约7亿元人民币。
2019年4月11日,因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视觉中国引发了“众怒”。在视觉中国的网站上,此照片旁曾有注明:此图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
随后,中科院院士武向平表示,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是科研成果,照片一旦发布了,就是全世界可以使用的,媒体上也可以看见,只要标注是哪来的就可以。
据悉,人类历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由来自Event Horizon Telescope(EHT)项目的天文学家团队拍摄。据EHT官网介绍,这是一个由200多名来自全球各地的科学家组成,黑洞照片的捕捉离不开多家机构的支持,这是一个科学探索的过程。
一石激起千层浪。之后,有网友发现,我国国旗和国徽的图片也出现在了视觉中国的版权图库中,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曾发问视觉中国:国旗、国徽的版权也是贵公司的?这掀起一波对其“维权式碰瓷”的质疑浪潮。
同年4月,天津市网信办依法约谈视觉中国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到了4月18日,因视觉中国网站在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违反了《网络安全法》规定,天津网信办对其开出了30万元罚单。
根据已公开的裁判文书,近五年内,人民法院基于视觉中国提交的作品权利凭证不足而未驳回其维权主张的案例有十几起。
侵权之争
作者将作品授权后能否继续使用?
回到视觉中国向戴建峰就自己的作品索赔版权这起争议事件。据悉,戴建峰将涉事图片授权Stocktrek Images(图片库平台)进行销售,Stocktrek Images又将相关图片授权给Getty Images(图片库平台)销售,那么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摄影师对于自己的作品享有哪些权利,授权后还能否继续使用自己的作品?
高级知识产权师、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安石认为:“戴建峰摄影的图片属于摄影作品,在创作完成之日起,戴建峰享有其图片的着作权。戴建峰作为着作权人,可以将财产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获得报酬,他人将享有该作品着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戴建峰也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权获得报酬,他人将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而非直接获得着作权。”
根据记者梳理,视觉中国拿到图片授权的完整授权路径为“戴建峰-Stocktrek Images-Getty Images-视觉中国”。根据双方说法,戴建峰的授权止于Getty Images,而视觉中国恰恰是从Getty Images拿到授权。
戴建峰强调,Getty Images无权进行转授权,视觉中国没有作品版权也无权销售,将矛头直指“Getty Images-视觉中国”环节。而视觉中国表示,作为Getty Images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拥有对包括涉事相关图片在内的完整的销售权利,涉事图片的销售授权链条清晰完整。
“Getty Images是否具有版权转授权,需要看二者合同的约定。”成都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曾云雁说道。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Stocktrek Images对Getty images的授权,也可能“同步”到视觉中国?
曾云雁告诉记者,Stocktrek Images拥有巨大的分销网络。无论Stocktrek Images是否获得作者的独占性授权许可,其授权下游网络进行分销必须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这往往会在授权许可协议中进行约定。Getty images 作为Stocktrek Images的分销网络一环,如果要获得转授权的权利需要在作者授权Stocktrek Images的协议中明确有相关的约定,或者事后获得了作者和Stocktrek Images的明确授权。
“但是目前视觉中国并不能提供这样的证明,更不能提供作品原始权利人的授权链条证明。”曾云雁说道。
记者注意到此次事件中还有一个细节,视觉中国此前在给戴建峰的维权邮件中,曾称对相关图片“拥有着作权相关权利”,而后在其发布的情况说明中则“改口”称拥有“销售权利”。有声音认为,假设视觉中国的确拥有销售权,也未必包括对图片维权的权利。
四川省知识产权师资人才、中联律师事务所全国知识产权和数据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梓丞解释,销售权利指的是出售照片的使用权,属于着作权的一部分,起诉权和索赔权一般不能被划归到销售权利中。
对此,西南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兴祥认为,着作权通常强调各种形式的传播,因此法律规定了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各种财产性权利,但没有“销售权”这一概念。
近日,Stocktrek lmages要求视觉中国下架作品,这意味着其中的授权链条存在权利瑕疵。目前,视觉中国已将戴建峰的相关照片下架。
维权之争
视觉中国是合理维权还是以诉代销?
记者发现,此次视觉中国与戴建峰的沟通中,似乎有“以诉代销”的嫌疑。视觉中国发现戴建峰“侵权”后,给了两种解决方式:第一种是双方合作,但戴建峰需以300元/张的价格,购买至少173张图片,合作期为1年;第二种是双方和解,戴建峰需以500元/张的价格,支付其“侵权”的173张图片。
曾云雁认为,以维权之名行销售之实的这类商业主体通常以他人侵犯其着作权为由,向其主张巨额的赔偿费用,利用双方的信息差首先达到震慑的目的,再提出对方可以以支付许可使用费的方式,打包购买被诉侵权作品及其他作品的使用许可,并不再追究已经发生的侵权赔偿。“这是给一巴掌再给一颗糖的商业手段,被追诉者往往为了尽快解决纠纷也为了继续使用被诉侵权作品,而与商业主体达成许可使用合意,进而完成销售。”曾云雁说道。
记者了解到,视觉中国2017年年报中显示,视觉中国公司自行研发了鹰眼(图像版权网络追踪系统),能够追踪到公司拥有的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这套系统能自动抓取互联网上有图片侵权的公司,甚至可以筛选企业微博账号。
有网友表示,视觉中国图片通过各类渠道散布在网上,部分图片上并没有标明版权,“踩雷”变得很容易,这也让视觉中国的“维权”颇有“钓鱼执法”倾向。另外也有网友称,何时收到视觉中国的律师函,取决于使用了多少图片,总是需要“养肥”了再收割。
不少网友吐槽视觉中国的行为是恶意诉讼、维权创收。王梓丞认为,恶意诉讼的概念是当事人以获取非法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在明知诉讼请求缺乏正当权利依据、事实根据和理由仍提起的民事诉讼。其主观上是知道缺乏正当权利基础,或者假借合法知识产权进行包装后的权利基础;客观上基于不正当获取的知识产权向他人主张权利。
遭受恶意诉讼,被侵权人可要求赔偿
梅安石补充道,“如果视觉中国针对戴建峰起诉,缺乏法律依据或事实根据,损害了戴建峰的利益,诉讼中存在明显不当且有违诚信的诉讼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诉讼。戴建峰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请求视觉中国承担赔偿等责任。”
对于“滥用维权、漫天要价”,视觉中国创始人柴继军曾表示,因为未经授权使用图片的现象非常严重,很少自媒体会主动得到合理授权。视觉中国的图片都是摄影师上传的,视觉中国是在维护摄影师的权益。实际上,主动向视觉中国购买授权并不需要特别高的价格,但是如果经诉讼途径,就需要更多的费用。图片产业在国内太初级,自媒体也需要逐渐培养起图片版权意识。“从长远来看,视觉中国不可能去‘敲诈勒索’。我们是一个商业公司,你跟我合作签署合同,我给你提供优质服务,仅此而已。”柴继军说道。
“鉴于图片市场种种乱象,呼吁着作权利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徐兴祥表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已于8月15日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的意见》,强调针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市场、重点环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侵权假冒多发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