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曲折立法路新中国第一部刑法的诞生

  
2021-04-27 10:03:30
     

  到1979年刑法的诞生,之前新中国的刑法草案一共有38稿,其中最著名的是第22稿和第33稿。因为这两部刑法草案都送报到了中央,经过了法律委员会和领导人的审议。
  
  高铭暄回忆道:“我们每经过商议,改动调整一些法律条文,打印出来,便成为一稿。平均一个多月就出来一个新稿,速度相对还是比较快的,到1957年6月,写到第22稿,领导将其上呈给中央法律委员会,据说毛主席也看了,评价不错,后就发给人大代表人手一册,并于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出了决议,同意将第22稿刑法作为草案公布试行。”
  
  1957年夏,反右斗争开始了,法律界首当其冲受到冲击,如参与起草宪法的法学大家钱端升,费孝通的哥哥、北大法律系主任费清等法律界知名人士都被打成了右派。一些法律条文也被人拿出来上纲上线,比如“无罪推定”就受到批判,说是资产阶级的法律思想;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概念,是直接从《中华民国刑法》移植过来的,也受到猛烈批判。刑法典的起草工作因此停顿下来,遭受第一次重大挫折。
  
  当时没有通行的刑法典,中央在1951年后制定了新中国第一个单行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共3个单行刑法条例,除此之外,刑法领域再无别的法律法规。当时的法院判案,如罪行无涉这三个《条例》,判决书上就直接填写判决结果:罪名和量刑,没有任何援引的法律依据。等到第22稿一传开,虽然后来没有公布成为正式的法律,但我们了解到,在实际的判案中,第22稿成了法院主要参考的裁判依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接着三年自然灾害,刑法的制定再次拖延,这一停就是5年。直到1962年3月,毛泽东同志针对立法工作指出:“不仅刑法要,民法也需要,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在这次谈话精神鼓舞下,同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在第22稿的基础上再次开始修订工作。经过多次的重大修改和反复征求意见,至1963年10月9日,写出了第33稿刑法草案。
  
  在高铭暄看来,22稿还比较平和,33稿则是往严往重里改,因为当时阶级斗争的思想还是很浓厚的。33稿被认为还比较成熟,于是又上报中央,时任公安部部长的谢富治领导的中央政法小组对33稿进行了审议,再经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审查通过,据说毛主席也看过点头同意,中央曾考虑公布试行,但这次还未像22稿提交给人大审议。
  
  不久之后,1964年的“四清”运动很快开始,在农村进行得轰轰烈烈,高铭暄也下放到了西安。接着1966年“文化大革命”席卷了中国,法制建设也随之遭受灭顶之灾。这一时期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无从谈起,刑法制定工作更是停滞不前,所以第33稿也就此被束之高阁,在文件箱里一睡就是15个年头。
  
  (未完待续)摘自《国家人文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