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文/图
柔肩担道义,蕙质振兰叶。“她”力量遍布全国法院,一代代女法官以法律为剑、以良知为盾,在审判席上诠释着“巾帼何须让须眉”的当代注脚。
在雅安市芦山县法院,“她”力量亦是撑起了法庭的“半边天”。当“她”遇上“法”,究竟会碰撞出怎样的火花?今天,记者就讲讲发生在主人公刘丽娟、刘冬琼身上的几件“小事儿”,一同聆听守护公平正义上的“她”风采,新时代里的法院“她”力量。
2025年2月20日,调解室中,刘丽娟(右)和双方当事人交谈
刘丽娟:“办案!要初心不改,要问心无愧。”
早晨7点,山间田野中的薄雾还未散尽,芦山县法院立案庭已亮起灯光,在笔尖划过纸张的沙沙声中,庭长刘丽娟正伏案疾书,手中的笔在诉状上圈圈画画,时而蹙眉沉思,时而标注批注。“勾画细节才能抓住矛盾根源。”这是刘丽娟三十一年如一日的办案习惯,她说:“办案不仅是解决纠纷,更是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只有准备充分,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今天,她要调解的是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被告陈某某从2020年开始拖欠铜头村高村头、毛家坝两个村组的租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完成准备工作后,刘丽娟便和法官助理阳字琼一同前往铜头村村委会。
来到铜头村村委会,刘丽娟见双方神色凝重,便主动活跃气氛道:“大家别这么严肃,今天是来化解矛盾的,眉头可不能紧皱哦!”她笑着招呼大家坐下,调解在轻松的氛围中开始了。
“刘法官,我们只要陈某某付给两个村组2.5年的土地租金。”“之前签的合同不是和你们村组签的,且交付面积不一致”……调解刚开始,双方就合同约定的土地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不一致、原始合同未补充修改、百姓强占土地等问题发生争执,且双方还对第一年是否从村组租用土地产生了不同看法。
面对如此多的争议点,刘丽娟当即决定从头开始厘清“脉络”,先说断,后不乱。对于第一年是否和村组签订租赁合同,刘丽娟耐心引导双方回忆并要求提供证据。最终,她从陈某某的银行转账记录中发现了一条关键信息:一条打给铜头村的转款信息明确记录“2019年至2020年租赁土地费用”。这一证据将时间节点“一锤定音”。
对于“双方合同约定土地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不一致”问题,刘丽娟发现,在2019年至2024年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土地面积都呈现递减状态,这意味着签订合同时,双方都会重新对土地进行测量,有微小误差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一论断得到了双方的证实。
对于“原始合同未补充修改”和“百姓强占土地”两个争议点,刘丽娟提出一个折中方案:“2024年9月前的租金,按照合同约定土地面积进行支付;对于2024年9月后的租金,则重新签订合法合规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应明确标出:应付土地租金应按照排除百姓所占土地面积后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核算。”这一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认可,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在2026年12月31日前,陈某某分三期支付拖欠土地租赁费用共计73.98万元。
在刘丽娟与双方当事人交谈时,阳字琼正在整理资料,一丝不苟的样子颇有刘丽娟的风范。阳字琼是刘丽娟多年的搭档,提起刘丽娟,阳字琼感慨万千:“娟姐在办案时连标点符号都要较真。卷宗里一个日期模糊,她能翻遍所有笔录、资料进行核对;当事人方言难懂,她就逐句录音反复听……”在阳字琼眼中,刘丽娟的“较真”是对公正的敬畏,也是对当事人的负责,这样的“较真”,也被她融会贯通。“娟姐教会我的不仅是办案技巧,更是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当事人的关怀。她是我见过最负责、最认真的法官,也是我人生路上的榜样。”
刘丽娟从小深受是军人亦是警察的父亲熏陶,立志要做一名“为百姓服务、为公正发声”的司法人员。1994年,她从法律专业毕业后进入芦山县法院工作,一干就是31年。她常说:“办案不仅仅是工作,更是一种责任。每一个案子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们必须认真对待。”
31年来,从书记员到法官助理再到审判员,刘丽娟经手的案件超千件,调解率和好评度始终位居全院前列。同事们都说,她办公室的灯总是最早亮、最晚熄,她就“像台永不停摆的钟”。
还有两年,刘丽娟就要退休了,回望30余年的法官生涯,她无怨无悔。她说:“办案是我一生的追求,也是我最大的骄傲。无论未来如何,我都会坚守初心,问心无愧。”
在芦山县法院,刘丽娟的名字早已成为公正与责任的代名词。她的故事将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年轻法官,继续在法治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2024年11月21日,刘冬琼在“法护千年银杏百年桢楠”主题活动中,向同学们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刘冬琼:以理性维护公平和正义,以感性守护人性的光辉
记者见到刘冬琼时正值晌午,窗外的阳光带着树枝的点点碎影洒在办公室里,风动影随……翻动卷宗的沙沙声、敲击键盘的清脆声,构成了她午休时光的独特韵律。
刘冬琼,现任芦山县法院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2010年毕业后,刘冬琼便来到芦山县法院工作,10余年法官生涯里,她以理性为刃、以感性为盾,在法与情的天平上走出了独属于女性法官的平衡之道。
“咚!”“判处被告人小华(化名)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7950元。”2024年5月,刘冬琼手中的法槌重重落下,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该案比较特殊,被害人为成年人,被告人为未成年人。”
2023年,16岁的小华因护父心切,持剪刀刺伤与父亲发生肢体冲突的姐姐男友小力(化名),致其受伤。事情发生后,小力被送往医院确诊为创伤性血气胸,经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被告人小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诉至法院,小力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庭审中,刘冬琼考虑到被告人小华是未成年人,心智还未成熟,且施害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和不可挽回的后果;同时,被害人小力对于事件的发生有一定责任。在合乎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刘冬琼作出前述判决,同时向小华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结案后,小华的父亲含泪向刘冬琼致谢道:“您给了孩子重生的机会。”
法律并非冰冷的机器,在适用范围内,也“有血有肉”,但有些恶,需要法律严肃对待。2024年,刘冬琼审理了一起对未成年人多次实施性侵的案件,对被告人从严判处有期徒刑12年,她说:“对孩童的伤害,法律必须以最严厉的姿态回应。”
在法庭上“叱咤风云”的背后,刘冬琼还有着十分“感性”的一面。让她印象最深的,是发生在7年前的探望权纠纷和抚养费纠纷合并处理两案。
杨某、吴某于2016年5月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小明(化名)由吴某抚养,杨某可以每个月来探望一次。可从同年9月开始,吴某多次拒绝杨某探望孩子的请求。8个月未见孩子的杨某将吴某诉至法院。
“我还清楚地记得她(杨某)当时来法院的神情,双目无光、神情涣散,头发也是乱糟糟的……”刘冬琼随即通知吴某到法院并与其进行交谈,最终找到了事情的原由:吴某认为杨某未给孩子抚养费,所以拒绝了杨某的探望请求。
“找到了症结,就好化解矛盾。抚养费的支付和探望权的履行,都是需要双方良性互动的过程,当时,我引导吴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提起抚养费诉讼,然后,我们再将这两个案子合并处理,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程序,也能一次性解决双方的诉求。”刘冬琼说,吴某也接受了建议。调解当日,当吴某带着孩子进入法院时,母子相拥而泣的场面让她瞬间破防,她悄悄拭去泪水,上前轻拍杨某的肩头说:“地上凉,孩子会感冒。”
调解室中,刘冬琼红着眼眶,极力控制自己的情绪,从母亲、孩子成长、法律等角度出发,向吴某和杨某讲故事、谈道理、释法律。经过刘冬琼数小时的耐心劝解,最终,吴某和杨某达成了协议:杨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吴某允许杨某每半个月探望小明一次。最后,刘冬琼叮嘱吴某和杨某:“别让孩子觉得爱需要条件。”
这种“铁面下的柔肠”贯穿了刘冬琼的职业生涯。曾有淳朴村民因土地纠纷得到顺利化解,给刘冬琼送来一面锦旗致谢;面对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时,刘冬琼化身“法官妈妈”,鼓励其重拾学业、重回正轨……“有些当事人的生活已经够苦了,我能做的只有尽量给他们的生活加点甜。”刘冬琼说。
“冬琼法官总说,‘办案如治学,需常怀敬畏。’”书记员张诗雨告诉记者。在一次调解农村林地边界纠纷中,两名邻居为了一亩三分地“大打出手”,刘冬琼并未急着开展调解,而是从山脚下花了4.5小时爬到山顶上的林地进行实地查看。双方当事人被刘冬琼尊重他们的行为、做事认真负责的态度打动,在林地旁达成和解。回去的路上,刘冬琼轻声说:“法律不能只算尺寸,还要量人心。”
如今,理性与感性的矛盾与统一,被刘冬琼凝练成职业信条:“理性是河床,确保正义不偏航;感性是河水,能让法律养人心。”她常对年轻法官说:“穿上法袍,你要成为定分止争的尺;脱下法袍,别忘了自己也是会疼会痛的普通人。”
法袍庄严依旧,但胸前的法徽在暖光中泛起温柔的光泽——正如刘冬琼的人生注解:以理性维护公平和正义,以感性守护人性的光辉。
在芦山县法院,刘丽娟、刘冬琼只是“她”力量中的一员,还有活泼开朗的赵邱蝶、严肃认真的邓发惠、豁达率真的曾梦婷……她们汇聚在一起,成了守护辖区公平正义的“巾帼英雄”。
当夕阳为庄严的法徽镀上金边,芦山县法院34名“巾帼英雄”的眼中闪烁着信仰的光芒。那些被定分止争的矛盾,那些重获希望的眼神,都是芦山县法院“巾帼英雄”践行“司法为民”路上绽放的“木兰花语”。这些既刚且柔的巾帼华章,必将铭刻在这座传承千年的古姜城里,而她们的故事仍在续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