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潘怡:坚守尺度的地方立法者

  
2021-12-17 10:14:40
     

 

我省地方立法首次引入预评估机制,潘怡向省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承办的立法调研课题《四川省电力地方立法预评估报告》 受访者供图

  
  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立良法,回应时代命题;行善治,垒筑文明阶梯。躬耕地方立法15年,承办40余部民需之法。以立法切口解民生难题,为法律之尺镀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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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怡,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重庆渝北人,现任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省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库专家、省人大立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从事地方立法工作15年以来,他承办过40多部地方性法规,曾参与过《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起草、调研、论证,以及《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清理修改工作。
  
  11 月 16 日,潘怡像往常一样早早来到了办公室。他告诉记者,虽然他参与的“八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起草工作已告一段落,但“八五”普法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这段时间他和同事们又进入了“加班”状态……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潘怡看来,地方立法就是要结合地方实际为上位法拾遗补缺,通过立法“小切口”来解决社会的大问题,要用法律的“尺度”和“温度”,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让法治的阳光照耀每一个人。
  
  细监督聚焦法治建设难点
  

  “人大监察司法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律性和专业性,我们注重精准发挥职能作用,统筹立法和监督工作,以监督发现司法实践、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及时把这些问题和相关对策意见转化为立法建议,促进法律完善。”潘怡说。
  
  长期以来,执行难是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对此深入开展调研。潘怡也和同事们一起,认真梳理、总结了我省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做法和突出问题,针对性地提出立法意见,并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逐字逐句推敲打磨。
  
  经过多次调研、数易其稿,今年7月,该决定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加强了有关单位与人民法院的执行联动与信息共享,推动建成覆盖全省范围的被执行人财产、身份信息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提升查人找物效率。而且它还开创性地将各联动部门的职责具体化、法定化,比如公安机关有查人、扣车的协助执行义务,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协助构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协助执行义务,法、检、公三部门在打击拒执违法犯罪上有配合协作义务。”潘怡介绍说,决定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省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为我省迈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了法治支撑。
  
  对此,潘怡感到十分欣慰:“今后,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赢了官司,输了执行’的难题也有望得到破解。”但这还远远不是终点。近来,潘怡还积极与重庆相关方面沟通对接,参与推动建立川渝两地法院财产联查、失信联惩、执行协同的执行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希望能通过我们的工作,实现川渝两地执行办案‘同城效应’,促进执行工作一体化协同发展,为成渝地区双城圈经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潘怡说。
  
  立良法做老百姓的解忧人
  

  民法典,每一条都与百姓生活、民事权益息息相关。在接到涉民法典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安排后,潘怡感到责任重大,因为这不仅涉及到民法典的实施,更关乎老百姓的民生实事,不容有失。
  
  “经过与同事们仔细梳理研究、认真讨论,我们发现有4部地方性法规存在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情形。其中,2012年修订实施的我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抢救费垫付,先交强险、后商业险,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处理顺序与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先交强险、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精神原则不尽一致,也不利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发挥功能作用。”潘怡介绍说。
  
  为此,潘怡和同事们在反复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厅、财政厅、四川银保监局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形成相关修法的意见建议。他告诉记者,下一步,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还将结合“为民办实事”,督促完善配套机制,让基金真正发挥救助功能,让老百姓不再为“救命钱”发愁。
  
  此外,潘怡还参与了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有关工作。“在前期调研中,我们去了雅安市名山区,重点调研了当地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补植复绿、土地复垦、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裁判内容的裁判执行有关情况,以及加强环保公益诉讼工作宣传情况。”潘怡介绍说,该决定坚持问题导向,以立法“小切口”服务保障民生,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调查取证难、损害鉴定难、损害赔偿难等问题,均做出了相应法规制度设计,是全国省级人大首个就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做出的决定,对我省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从司法保障角度守护老百姓的生态安全。
  
  求平衡以立法寻求最大公约数
  
  谈及工作感悟,潘怡坦言:“我有15年直接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经历,接触的立法工作也比较多,但我仍觉得做立法工作越久就越小心,甚至可以说有些如履薄冰。因为相较于其他工作,立法更需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立法管不管用,质量高不高,要接受社会实践和人民群众的评判。”
  
  在潘怡参与制定过的地方性法规中,《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最令他印象深刻。“我们看似仅在制定一部条例,实际上是在平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面利益,回应不同立法期待,比如业主会希望物业费少、服务质量好,企业则希望收益最大化……这不是单纯在纸面上做文章,更要深入考虑社会治理的问题。”潘怡说,这就好比做一道数学题,要以立法寻求“最大公约数”,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
  
  此外,潘怡认为,立法需照顾社会各方群体,体现法治社会的人文关怀。2020年,潘怡跟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成都、凉山等地检查《四川省禁毒条例》实施情况。他告诉记者:“通过这次经历,我发现我省一些地方在基层社区帮教、戒毒人员生活技能培训与就业等工作方面尚有一定缺憾。针对这些问题,我也在思考如何通过立法完善帮扶机制,比如可以去尝试探索司法行政部门向社区购买服务的方式,让专职社工专门照看社区戒毒人员,建立良好的照看关系,更多地体现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