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法官生涯,他无悔无憾
——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法官党小杰
很小的时候,党小杰就十分崇拜法官,一柄法槌成了他不懈的追求。青春年少的党小杰,期许能真正的实现他“司法为民”的理想。
光阴如梭。三十年过去了,已生华发的党小杰,面对自己热爱的法官工作,还是热情不减当年。
青春无悔 肩挑正义
1985年12月,刚满20岁的党小杰如愿以偿的跨入原宜宾市人民法院(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的大门。
在党小杰眼中,审判是一项艰苦而快乐的工作。30年间,党小杰从书记员做起,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在郊区法庭、民庭、刑庭、执行局等多个岗位工作,从不讲条件,也从不“挑肥拣瘦”。为查清案情,他涉足过宜宾市的乡村小镇;为调查证据,他走遍了翠屏区的大街小巷;为保全财产,他的足迹遍布了大半个中国。
2005年,党小杰调入执行局工作。通过不断的学习、探索,党小杰总结了执行工作“三个一”接待法,即对执行申请人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把椅子,让当事人安心、宽心、放心。对待“老赖”,他总结出了“一问二查三强制”的三步走工作法,一是询问被执行人,让其主动交代执行线索;二是查找执行线索,寻找可执行财产;三是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通过查封、扣押、冻结、搜查和拘留等措施,迫使当事人在法律威严前履行自己的责任。
30年来,党小杰办理各类案件2500余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00余起,为案件当事人实现权利1亿余元。特别是近3年来,在随着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他主办的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0%以上,执行到位标的3000余万元。
勤勉为民 热情暖心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党小杰始终坚持这样的信念,不仅案子在他心中件件有数,当事人的情况在他心中一样明了。对于执行困难的案件,他总是针对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因情施策、因势利导;对于案件无法执行又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尽量采取司法救助的方式予以解决。
2012年5月7日,曹某骑自行车与江西省人王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损伤。2013年6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曹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判决义务,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王某属困难群体,并无财产可执行。党小杰了解到,曹某在此次事故中造成的伤腿中植入的钢板未取出,急需进行二次手术,需治疗费用3万余元,但曹某无法筹足手术费用。党小杰通过多方汇报争取,为曹某申请到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让曹某入院进行了二次手术。今年5月4日,曹某专程给党小杰送来锦旗,感谢他的热情救助。
忠诚敬业 坚守岗位
面对工作,一往向前的,那是执着;面对困难,敢于坚持的,那是勇气。这句话在党小杰身上得到了圆满的诠释。
2014年8月的一天,党小杰和几个同事正在开展执行工作。忽然,一阵钻心剧痛让他脸色突变,蹲在地上,苍白的脸上不断涌出豆大的汗珠。面对同事的关切,他却婉拒了,只是因为此案是自己主办的案件,且多次执行均未到位,这次好不容易找到了被执行人,不能就此放弃。于是,他坐下休息了一会儿,又和同事继续投入到工作中。
后来,剧痛症状又在党小杰工作的时候多次出现。在家人劝说下,他才到医院检查,确诊为肝囊肿,直径3厘米,医生建议住院治疗。因为放不下手头的案件,党小杰让医生开了一点药,又回到了工作岗位。院领导关心他的病情,多次建议他放下手头的工作,安心住院治疗,但都被他婉言拒绝了。
一拖就是一年,今年党小杰去复查,囊肿直径已经7.5厘米,医生再次建议住院治疗,并需要接受手术。但党小杰仍没有因为生病放弃工作,而是坚持边治疗边工作。有人问他究竟是为什么,他平静地说,其实我就是喜欢我干了30年的审判工作,舍不得离开。
今年5月,院里进行工作调整,党小杰因为工作经验丰富,又被调整到执行局保全组担任负责人。今年5月至9月,4个月的时间里,他带领保全组办理保全案件220件,保全财产价值达5000余万元。
李玲 彭屏 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