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若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5月14日,记者从乐至县法院获悉,该院通过“法庭调查+实地勘查+多轮磋商”的调解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因维修基金使用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物业公司与业主从“针锋相对”走向“握手言和”。
2022年,某小区的业主唐某发现房屋外墙面渗水使房间的内装饰损毁,自费700元进行维修后,其要求物业公司从专项维修基金中报销费用。物业公司回复称,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动用维修基金需经该楼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表决同意,而针对唐某需求,当前多数业主不愿签字。多次沟通未果后,唐某开始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经催缴未果,诉至法院。
唐某称:“我不是故意欠费,但维修基金明明是我的钱,为什么用不了?”物业公司则坚持程序合规性:“物业方无权擅自动用维修基金,单独报销会导致其他业主质疑,影响后续管理。”
承办法官向双方充分了解情况并进行沟通后发现,双方争议表面上是物业费拖欠,实质是维修基金使用规则与业主紧急需求间的矛盾,既要考虑资金管理制度的刚性,也要通过司法智慧疏通物业服务堵点。承办法官向唐某耐心解释维修基金动用规则,并提出由物业公司出具承诺书,承诺在下次楼栋公共维修时将唐某本次支出纳入统一报销清单。该方案既保障了物业公司程序合规,又给业主吃下了“定心丸”。最终,双方就该方案达成合意,唐某当场同意结清拖欠的物业费。
法官提醒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使用需严格遵循“双三分之二”表决规则,但遇电梯故障等紧急情况,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应急使用程序。但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不是对立者,而是舒适优质生活环境的共建者,面对物业服务中的矛盾,双方应尽力做到有效交流、灵活变通、柔性化解,共同打造和谐宜居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