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平昌法院:代位求偿起纷争 当庭履行解矛盾

  
2025-07-02 11:40:47
     

张超琼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近日,平昌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实现矛盾纠纷高效化解,案结事了。
  
  2024年7月,被告苟某甲驾驶三轮摩托车与案外人苟某乙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发生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苟某甲负事故全部责任。后苟某乙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向苟某乙赔付后,该保险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关于代位求偿的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将被告苟某甲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庭前审查时发现,该起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为高效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调解过程中,被告苟某甲陈述因其只购买了交强险,故其保险公司只赔付2000元,剩余其他金额需自己承担,苟某甲对维修费用标准提出了异议。为核实争议,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对原告保险公司提交的维修发票、维修清单等内容进行庭前质证,并结合案情,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平衡各方利益,耐心释法说理,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后保险公司同意对被告苟某甲因该起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核减,对被告苟某甲的赔偿金额进行合理调整。最终,被告苟某甲向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55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代位求偿是指第三人因过错导致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依法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案件往往涉及多方利益,通过前端精准释法、柔性调解与督促履行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既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带来的诉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