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阆中市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检察长谢奎主持,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值班律师等参加。
会上,该院检察长谢奎就拟被不起诉单位及拟被不起诉人涉嫌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做了全面阐述,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院在受理案件后,为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合市税务局对被拟不起诉单位做了税务合规性审查、督促拟被不起诉单位做出合规承诺和积极整改等相关情况。拟被不起诉人就公司税务制度漏洞整改情况、欠税情况及补税计划等作了说明。随后,与会人员就案件事实、涉案企业后续运营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发表了意见。
经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拟被不起诉单位和拟被不起诉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抵扣税款未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失等情节,并已主动先行缴纳行政处罚保证金,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支持该院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该院当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后,向市税务局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对拟被不起诉单位和拟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积极敦促、跟进企业后续改进工作。
被不起诉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表示后续一定会接受并配合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并不断完善公司各项制度,合法生产经营,为阆中市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
会后,与会人员对本次听证会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本次公开听证既起到了对涉案企业的教育作用,又对广大民营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敲响了警钟,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以公开听证的方式,主动听取意见,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展现了“检察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李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牟廷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