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中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让失信和拒执行为无处藏身

  
2024-03-29 09:37:4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靖 熊勇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打击拒执案例新闻发布会,同时也是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行为,眉山两级法院将严厉打击,让失信和拒执行为无处藏身!”27日,眉山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6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近年来,眉山法院始终以“高站位、严姿态、零容忍”的态度向拒执犯罪“亮剑”,常态化保持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按照刑法规定,严格落实市公检法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外与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加强和公安、检察院的联动协调,制定联合打击拒执犯罪的实施细则,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做到对拒执犯罪露头就打、打则打痛;对内优化和刑事审判庭的沟通配合,细化打击拒执犯罪实体程序和证据标准,疏通拒执犯罪案件办理堵点,形成打击拒执最强合力。2023年以来,眉山两级法院判处拒执犯罪12件14人,判处人数同比上升27.27%。
  
  此次发布的6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包括被限制高消费后仍然频繁出入高档娱乐场所高消费、以离婚逃避债务、在达成和解协议后擅自处置财产、作为案外人协助转移财产等,进一步彰显了眉山法院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确保“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有效推进,营造尊重生效判决、崇尚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据了解,下一步,眉山两级法院将重点从两方面发力,严厉打击规避执行和拒执行为,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全面开展执源治理,依法加大对财产保全适用力度,提升裁判文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做到判后答疑,判后督促,执前和解,最大程度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前、诉中、判后、执前实现。进一步加大查人找物的举措,开通“执行110”24小时全天接听举报电话,网格员协助执行全市全域覆盖,帮助查人找物,与公安机关建立联合机制,开通司法拘留快速通道,对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定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开展“眉州利剑,善执为民”、涉金融、涉企业、涉民生等专项执行行动,努力保障各方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
  
  典型案例
  
  微信有大额流水却拒执 领刑一年半

  
  2020年6月,洪雅县法院判令符某某偿还王某英借款30万元及利息,偿还王某美借款198万元。判决生效后,符某某一直未履行。
  
  执行中经调查发现,2021年至2023年9月期间,符某均先后在眉山市东坡区、丹棱县等地开设铺面销售猪肉,使用其本人微信账号及其父亲微信账号收取卖肉资金达147万余元,并出租养猪场给他人使用收取租金。符某均未向法院报告个人财产及财产收入、变动情况,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因符某均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洪雅县法院于2023年9月决定对其拘留15日,并将相关线索移送侦查。拘留期满后,符某均继续通过商铺、摊位销售猪肉,截至2023年12月,符某均微信账户收入流水累计达30余万元,仅在2023年12月缴纳了案款2万余元。
  
  2023年12月,洪雅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符某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符某某在涉案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下,未如实向法院申报销售猪肉、出租养猪场收取租金等个人财产情况,还借用他人微信进行交易,致使案件长期未执行到位。执行法院依托数字化、信息化手段,抽丝剥茧,查明资金往来痕迹,制裁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捍卫了司法权威。